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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丨“检察+慈善”,汇聚司法救助新动能

发布时间:2023-03-13 来源: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真的太感谢检察官了,大雪天给我送来救助金,党和政府好啊,让我对未来的生活更有信心和希望了!”被救助人梁某某激动地说。

  梁某某是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的遗孀,她身患心脏病、糖尿病等多种严重疾病,常年服药,丈夫是家里唯一的劳动力。丈夫被害后,梁某某未得到任何经济赔偿,仅靠低保金和3亩土地的微薄收入勉强维持生计,生活非常困难。白城市检察院在深入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过程中发现梁某某的情况属于存在因案致贫返贫风险,应当予以司法救助。

  为有效扩充司法救助金来源,实现司法救助“应救尽救”,帮助梁某某及更多和她有相同境遇的刑事案件被害家庭,白城市检察院、大安市检察院两级联动,创新工作思路,联合大安市慈善总会,设立司法救助慈善专项账户,出台《大安市司法救助慈善资金使用管理和申请发放规程》,将社会慈善资金引入司法救助领域,大安市检察院成为全省首家探索“检察+慈善”司法救助模式的基层人民检察院。

  现经过白城、大安两级检察院及大安市慈善总会的共同努力,已向社会各界募集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并建立司法救助慈善金发放绿色通道,仅用五个工作日便可完成立案、审查、审批等一系列程序。梁某某作为司法救助慈善金的首批受益者,在司法救助慈善资金启动仪式结束当天,便从检察官手中接过司法救助金,真切地感受到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力度、温度与速度。

  

  

  下一步,白城检察机关将把“检察+慈善”试点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整合社会慈善资源,共同关注涉案困难群体利益,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社会和谐、生活幸福的美好期待。

  来源/白城检察


原文链接:http://www.jl.jcy.gov.cn/gzdt/202302/t20230222_40148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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