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繁昌:多管齐下办结一起刑申案
上门听证+司法救助解了“法结”解“心结”
芜湖繁昌:多管齐下办结一起刑申案
我哥哥虽然现在不在了,但检察院同志的真情帮助,让我们一家渡过了难关,我都记在心里呢。”日前,芜湖市繁昌区的王某发给繁昌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李静打来电话,告诉他哥哥王某明的近况,并再次表达谢意。
王某明是汤某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2021年2月9日,被告人汤某醉酒驾驶小型轿车沿芜湖市繁昌区荻港镇街道由南向北行驶,与同向行人王某明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明重伤一级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汤某负事故全责。2022年2月17日,繁昌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汤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判决生效后,王某明亲属不服该判决。因其无妻无子,经全家商议,由其弟王某发作为代理人向繁昌区检察院提出申诉。王某发在申诉时称,被告人汤某交通肇事逃逸、情节恶劣、事发后未给予足额赔偿,法院量刑过轻。
2022年3月18日,繁昌区检察院受理该刑事申诉后,确定由该院专职检委李静包案办理。经调阅原案卷宗、听取申诉人意见、核实证据材料,承办人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并无不当,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为进一步了解申诉案件背后的症结,繁昌区检察院检察长谢谢先后2次走访王某发。经过耐心细致的交流,王某发终于吐露了真实想法,他说哥哥王某明系村里的“五保户”,无经济来源,遭遇车祸后一直重伤昏迷,生活不能自理,在医院治疗期间,数十万的住院治疗费用均由王某发等兄弟姐妹承担。王某发表示,王某明后续治疗时间和费用、康复费用等不确定因素,让其深感困难。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经征得申诉人同意,2022年4月27日,繁昌区检察院将听证会“搬”到了王某发家里,由李静担任主持人,并邀请两名经验丰富的律师作为听证员。听证会上,王某发充分陈述申诉理由,承办人详细介绍案件审查情况,逐一剖析争议焦点,耐心解释法院判决作出的法律依据。针对王某发关切的原案被告人自首认定、具体量刑等问题,听证员也结合法理、情理认真答疑解惑。王某发表示,没想到检察机关会主动上门,对他的诉求逐一答复,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王某发的“法结”打开了,但其肩上的生活重担还未卸下,王某明的后续治疗费用远超过王某发等兄弟姐妹的承受能力,每月仅护理、床位等费用就高达1万余元,因案致贫的状况亟需救助和帮扶。4月28日,繁昌区检察院正式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承办人走访了村委会和荻港镇政府,核实王某明有关情况,并到荻港镇卫生院了解了王某明目前的治疗状况。
为帮助王某明解决生活困难,承办人分别走访了区医疗保障局、民政局和残联等部门,就治疗费和护理费等相关政策进行咨询,同时经与繁昌区法院协商,决定联合开展救助。经多方努力,荻港镇政府同意为其妥善解决在本镇卫生院产生的治疗费和护理费。6月1日,繁昌区检察院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其弟王某发对检察院表示感谢,并当场签署了息诉罢访承诺书。此案后被最高检评为第二批上门听证典型案例。
案件办结后,繁昌区检察院还多次向荻港镇卫生院了解王某明的身体恢复情况。2022年11月,王某明经治疗无效去世。荻港镇政府为此又解决了王某明在镇卫生院治疗后期产生的护理费、伙食费等费用合计2.1万多元,还免除了其所拖欠的住院费3万余元。
哥哥王某明去世后,王某发特地打电话给案件承办人李静,对检察机关的多方帮扶表示感谢,并称在申诉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自己深切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关怀和温暖。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dwjs/dfdt/202302/t20230227_40198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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