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勤廉风采 > 正文

高温下,氧气瓶怎能存放在工地上

发布时间:2023-03-13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唯益”工作室检察官到辖区某重点建设项目工地回访,确认该建筑工地安全生产问题已按要求全部整改,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推进安全生产溯源治理,2022年7月,“唯益”工作室走访了辖区发展大道、常青大道、青年路上的14家建筑工地,开展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鉴于建筑施工领域专业性较强,工作室成员柯超发挥其大学学土木工程专业的优势,系统梳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设计出含有19项问题的问卷,并展开调查。

  在某项目施工现场,工作室检察官看到,当室外温度高于35度时,部分氧气瓶仍被放置在室外金属制护栏中,且与木板等易燃物混放,没有配备相应防护和消防设施,也未设置明显警示标识。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氧气瓶等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相应的监测、防晒、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工作室检察官说:“该工地存在的危险化学品存储不当、安全生产教育流于形式、未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问题隐患,不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2022年7月26日,江汉区检察院决定立案调查。经磋商,该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对涉案工地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并加强对辖区内建筑工地的日常监督,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多措并举为辖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当即组织人员对涉案工地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并强化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经停工整改,检察建议所指出的问题陆续得到解决,涉案工地已编订气瓶管理制度,规范氧气瓶的储存和使用,并张贴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及警示标志;确保进场的木工、电工、架子工等工人都受到教育;按照法律规定为全部300名施工人员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28万余元。

  同年9月22日,相关职能部门向江汉区检察院书面回复调查处置及整改情况。根据回复,为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还组织辖区重点项目参建各方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了安全生产法、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专题培训,并结合全区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开展在建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持续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目前,29项区管在建工程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302/t20230223_148404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