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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2年度“法治三个十”推选结果揭晓,检察机关多项入选

发布时间:2023-03-13 来源: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法学会、河北日报报业集团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度“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成果”推选结果的通知》,揭晓了2022年度“法治三个十”推选结果。

  本届推选宣传活动由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法学会、河北日报报业集团主办,河北法制报社承办,是我省自2014年开展法治典型推选宣传活动以来的第九届活动。此次活动旨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新时代新征程法治河北建设创新发展,以法治河北建设的丰硕成果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奋力开创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局面。

  在本次推选宣传活动中,全省检察机关有3名法治人物、1个法治事件和1项法治成果成功入选2022年度“法治三个十”,5项获得提名。其中,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赵英爽,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八检察部主任赵昊宏,柏乡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颖被推选为2022年度“十大法治人物”,沧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常丽获2022年度“十大法治人物”提名。

  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入选2022年度“十大法治事件”,辛集市检察院办理的全省首例涉未成年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唐山市检察院办理的全省首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获2022年度“十大法治事件”提名。

  唐山市检察院探索“政协+检察”公益保护协同监督机制入选2022年度“十大法治成果”,宽城县检察院依托职能推动乡镇综合执法源头治理、沧州市检察院校车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监督模型入选全国“十佳”获2022年度“十大法治成果”提名。

  十大法治人物

  

  赵英爽,女,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

  主要事迹:她坚持公正司法,共办理各类案件近千件,办理的姚某某申诉案获评全国十佳刑事申诉典型案例;撰写的“刘某某申诉案法律文书”获评全国十佳法律文书。她积极参与法治宣传,负责全省未成年人法治巡讲工作的统筹部署,2021年主办的“法治巡讲五个一”活动获评河北省2021年“十大法治事件”。她投身法治创建,打造河北省检察机关“冀望望”法治宣讲团,赴全省各地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巡讲,为推动我省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作出积极贡献。她沉心法学研究,2018年撰写的“刘等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被最高检采纳为“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犯罪典型案例”;译著《土地财产权》发表于《私法第9辑·第2卷》,参与翻译《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科技法部分章节(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撰写的《刑事被害人救助》一文获“岭南杯”征文比赛优秀奖。她还积极参与法律服务,先后加入“木兰有约”法治宣讲团、“知心姐姐”戒毒帮扶志愿团队、留守儿童帮扶救助团队等志愿组织,开展法治巡讲百余次。

  获得荣誉:她获评2010年、2011年、2017年省检察院优秀共产党员;2011年被河北省委政法委授予涉法涉诉先进个人;2020年获省妇联“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赵昊宏,女,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八检察部主任。

  主要事迹:2019年以来,她带领干警办理的多个全国、全省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先后荣获全国、省级奖项,被最高检、最高法公布为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全国首例利用互联网侵害隐私权民事公益诉讼案”“全国首例个人信息领域首提惩罚性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全国首例长城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河北省首例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一个又一个案例被评为“河北省十大法治事件”“第九届中国十大公益诉讼”“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提名案件”“2021年度全国检察公益诉讼十大精品案件”等。她又将案件写成论文发表或者开发为教学课程,多次受邀在最高检国家检察官学院、中检网院等授课,课程获评国家检察官学院青年教师创优课程,被编入《公益诉讼检察实务讲义》(第三版)教材。在她的带领下,保定市检察院公益诉讼以优质的社会治理效能成为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经验做法在全国首届“新时代检察工作论坛”交流发言。在她的带领下,形成了以“为民情怀、工匠精神、精品意识、绣花功夫”为内核的“益·守护”公益诉讼团队办案文化,2022年被最高检评为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检察文化品牌。

  获得荣誉:她曾获二等功1次、三等功7次;2011年被评为河北省模范检察官;2013年被评为全国侦查监督业务能手;2021年,她带领的团队被评为全国优秀办案团队、河北省检察机关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2022年,她被评为全国公益诉讼“好人物”。

  

  马颖,女,柏乡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主要事迹:她主动履职、积极作为,打造了一批优质“检察产品”。她带领全院依法能动履职,优化营商环境,成功办理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合规案件,该案被评为全省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她带领全院立足检察职能,推动民生建设,在邢台市率先会签《关于加强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牵手万盛驾校为15名“圆梦母亲”免费培训,办理驾驶资格证书。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建立双向筛查机制和救助金监管机制,发放司法救助金50.9万元。她带领全院优化工作机制,提升办案质效,积极推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的会签与实施,提取保证金13万元,有效促进了社会内生稳定。

  获得荣誉:她多次被评为邢台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政法干警、政法系统优秀个人和邢台市“2016-2017年度巾帼建功标兵”,并荣立集体三等功2次、个人三等功3次。在邢台市检察院任中层正职时,所在部门工作连续7年省院年度考核中名列第一;2021年到柏乡任职后,她带领全院干警在全市基层院综合考评中取得了优异成绩,被评为年度“考核先进单位”,个人被授予河北省“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十大法治事件

  

  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

  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行政检察监督职能,通过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妥善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困难最忧虑最紧迫的实际问题。

  全省各地检察机关立足本地实际,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社会治安等民生热点,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与社会治理难点堵点,积极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建立促进源头治理的长效机制,推动有关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助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十大法治成果

  

  唐山市检察院探索“政协+检察”公益保护协同监督机制

  唐山市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相互结合,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公益保护协同监督机制的意见》,以市政协名义下发,市检察院完善了《公益保护协同监督机制实施细则》,从协调监督会商、线索共享转化、政协参与公益诉讼等方面构建工作机制。

  公益保护协同监督机制的建立有利于通过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优势凝聚社会公益保护合力,拓宽公益保护的有效途径;有利于通过发挥政协参政议政的政治高度,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更加紧密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重心,更加有效贴近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更加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现代化改革进程。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jjyw/202302/t20230213_39956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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