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能动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助力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建设。
一、关于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9.4万人;不捕36.6万人,不捕率43.4%。共决定起诉143.9万人,不起诉51.3万人,不起诉率26.3%。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90%以上;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90%以上;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5%以上。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 立案监督。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8.5万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8.3万件,占监督数的97.3%。
2. 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0.1万件次,监督采纳率99.8%。
3. 刑事抗诉。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6800余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和发回重审3900余件,占审结总数的68.5%。
4. 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6万件次,同期审判机关采纳率99.5%。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5.8万人;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6.8万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0.2万人;对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5.8万件。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400余人。
二、关于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3万件,提出监督意见1.4万件,其中提出抗诉4500余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500余件。抗诉改变率91.7%,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95.1%。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6.2万件,法院同期采纳率99.8%。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7.1万件,法院同期采纳率99.9%。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提出的民事诉讼监督意见中涉及虚假诉讼9700余件。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8.9万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4.2万件。
三、关于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9万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170余件;法院再审改变100余件,占审结数的79.2%。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60余件,法院同期裁定再审341件,采纳率73.3%。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4万件,法院同期采纳率99.98%。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6万件,法院同期采纳率99.9%。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2022年,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7万件。
四、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一)立案情况。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5万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2.9万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16.6万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以诉前程序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2万件。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1.3万件。同期,法院一审裁判支持率99.97%。
(四)办案效果。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28.6亿元;挽回、督促修复、清理林地、耕地、湿地、草原41.3万亩;督促查处、回收假冒伪劣食品、假药、走私药品900余吨;督促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498.3万吨。
五、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5万人,不捕3.4万人,不捕率为68.5%,高于总体刑事犯罪25.1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3.9万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2.8万人,不起诉4.1万人,不起诉率59.9%,高于总体刑事犯罪33.6个百分点。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2.6万人,占审结数的36.1%。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5.8万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适用情况。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特殊预防1万余次;开展法治巡讲2.7万次、法治讲座65.6万次。
六、关于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情况
(一)刑事检察情况。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1.3万人。起诉案件所涉罪名,主要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为4800余人和4600余人。
(二)民事、行政检察情况。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涉知识产权民事监督案件730余件,受理涉知识产权行政监督案件200余件。
七、关于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一)信访工作情况。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77.7万件;重复信访23万件。受理刑事赔偿申请900余件,决定给予刑事赔偿案件700余件。
(二)司法救助工作情况。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发放司法救助8.2万人,发放救助金8.4亿元。
八、其他工作情况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70.4万件。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7.4万件,占10.6%;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63万件,占89.4%。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47.7万件,占67.7%;民事、行政检察类8.7万件,占12.3%;公益诉讼检察类13.6万件,占19.3%;案件管理类5400余件。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7万人次。
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就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答记者问发布时间:2023年3月7日
3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部署推进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在此背景下,办案数据有哪些新特点?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专章部署,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在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更好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取得了哪些新成效?
案管办负责人: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法能动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助力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建设。总体而言,主要有以下新变化:
一是能动履职办案数量明显提升。检察机关深化创新能动履职,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法律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共办理各类案件350.6万件。深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撤)案8.3万件,同比上升52.9%,针对侦查活动违法、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监督意见20.1万件、2.6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7倍、89.2%。加大依职权监督力度,办理的民事、行政监督案件中,依职权受理占比分别为67.3%、72.8%,同比分别增加9.7个、1.8个百分点。积极稳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守护公共利益,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5万件,同比上升15%。
二是办案效率全面改善。“四大检察”办案效率持续向好。刑事一审公诉案件审结率87.3%,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数量同比分别下降27.1%、50.9%,刑事检察程序空转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办结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7.3万件,审结率达到100%,较2018年增加12.8个百分点。办结行政生效裁判案件1.9万件,审结率99.2%;其中中止审查200余件,同比下降89.5%,中止审查适用更加规范。
三是办案质量持续优化。检察机关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推动法律监督水平整体提升。刑事案件捕后不诉和无罪判决率1.1%,同比减少0.5个百分点;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99.98%,同比增加0.01个百分点;民事抗诉改变率91.7%,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95.1%;行政裁判案件监督意见采纳率88.3%,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意见采纳率均接近100%;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整改率99.8%,同比增加0.3个百分点。
四是办案机制更加完善。检察机关将法律监督融入国家法治体系建设“大系统”、法治监督体系“子系统”,履职尽责,助力执法司法协同高效。深化落实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工作意见,从战略高度共同健全监督制约、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全覆盖和实质化运行。提前介入案件21.3万件,同比上升26.6%;捕后提出继续侦查意见37.4万人,占逮捕人数的78.4%,同比增加5个百分点。构建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通过融合监督发现监督线索。如浙江在办理涉知识产权诈骗案件过程中,发现虚假诉讼线索,在刑事追诉的同时启动民事诉讼监督程序,针对著作权民事侵权虚假诉讼案件向法院发出60余份监督意见。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拓展检察监督新路径。研发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促进解决法治领域深层次问题,北京、浙江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办理非标油销售全链条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共追缴税款3.6亿元。
五是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检察机关以政治智慧指导下的法治智慧、检察智慧能动履职,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更实推动“治罪”与“治理”并重,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2022年不捕率43.4%、不诉率26.3%,创历史新高;诉前羁押率26.7%,同比减少16个百分点,为司法统计以来最低,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刑事司法价值更加多元化。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准确规范、“应用尽用”为原则,认罪认罚适用率超过90%,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采纳率均达到90%以上。适用认罪认罚案件的上诉率持续下降,服判息诉效果进一步提升,司法成本进一步降低。抓前端、治未病,检察建议促进源头防治,主动将司法办案融入国家治理大局,在检察办案过程中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7万件,同比上升72%。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发挥行政检察监督“一手托两家”职能,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提出检察建议8800余件,有力促进依法行政,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记者:近年来,刑事犯罪结构发生变化,严重犯罪下降、轻微犯罪上升,检察机关是如何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
案管办负责人:近20年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等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2022年起诉人数较2003年下降67.7%;危险驾驶罪自2019年以来始终处于发案量首位,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人数占比达到80%以上。面对犯罪形势变化,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运用法治力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治理。
一是当严则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坚持“稳字当头”,坚决严惩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2022年,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故意杀人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三类犯罪不捕率为7.4%,较整体刑事犯罪43.4%的平均值低36个百分点。从严保护特殊群体,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8万人;起诉涉养老诈骗案件8516人,守护老年人“钱袋子”。
二是该宽则宽,充分释放司法善意。对轻微犯罪少捕慎诉慎押,减少对立、促进和谐。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不捕率、不诉率较2018年分别增加21.3个、18.6个百分点;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5.4万人(次),同比上升43.7%,诉前羁押率26.7%,同比减少16个百分点,达近年来最低。统筹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超过90%,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内生稳定。
三是形成共识,合力推动司法政策落实。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83.7万人,同比下降32.5%。强化释法说理,在不捕率、不诉率大幅上升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对不捕不诉提出复议复核4200余人,同比下降41.2%。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采纳率98.3%,被告人一审服判率97%,司法机关在少捕慎诉慎押方面的共识进一步增强。
四是强化监管,规范非刑罚处罚措施运用。利用电子手环、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加强对非羁押人员监管,非羁押不在案人数占起诉人数不足0.1%,不关起来也能管得住。做实做细不起诉“后半篇”文章,推进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紧密衔接,规范完善其他非刑罚处罚措施运用。如湖北省襄阳检察机关探索开展相对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工作,柔性惩戒强化教育、预防作用。
记者: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在大力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方面做了哪些努力?取得了什么成效?
案管办负责人:检察机关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依法能动履职,公益诉讼办案质效不断提升。近年来,公益诉讼已经成为独具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
一是办案规模稳步增长,积极稳妥拓展履职范围。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21.2万件,立案19.5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2.9%、15%。从案件领域看,立案办理传统四大法定领域1案件12.7万件,同比上升2.3%;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损害问题,办理新领域(含新增法定领域2)案件6.8万件,同比上升50.1%,进一步拓展公益诉讼办案广度和深度。
二是诉前整改率保持高位,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开展行政诉前程序12.7万件;经过诉前程序,行政机关纠正或履行职责占比达到99.8%,诉前整改实现保护公益目的作用凸显,以最小的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
三是以提起诉讼推动问题解决,法院支持率99.97%。对未真正整改、公益持续受损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坚决提起诉讼,法院作出一审裁判9900余件,判决支持率99.97%,一审裁判支持率维持高位。
四是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恢复受损公益成效显著。通过公益诉讼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28.6亿元;挽回、督促修复、清理林地、耕地、湿地、草原41.3万余亩;督促查处、回收假冒伪劣食品、假药、走私药品900余吨;督促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498.3万吨。
记者:2022年检察机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案管办负责人: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更好实现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各级检察机关胸怀“国之大者”,牢记“坚持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的检察责任,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依法能动履职保障新发展格局。
一是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企业合规改革。统筹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审慎办理涉企案件。2022年对非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不起诉3万人,同比上升18.6%;坚持“应用尽用”,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5150件,其中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3577件,占69.5%,企业合规适用主体更加多元,案件类型不断丰富。对整改合规的1498家企业、3051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引导一批企业重获“新生”,走上合规经营之路。
二是突出防范金融风险,筑牢金融安全法治防线。落实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部署,严厉打击金融犯罪,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罪2.9万人,持续推动落实“三号检察建议”。加大反洗钱力度,2022年共起诉洗钱罪2500余人,同比上升1倍。起诉洗钱罪与上游犯罪的比例为2.9%,同比增加1.9个百分点,洗钱罪查办力度不断加大,“一案双查”成效逐步显现。
三是聚焦资本市场安全,从严打击证券期货类犯罪。2021年9月最高检驻证监会检察室成立,2022年共起诉各类证券、期货类犯罪300余人,同比上升38.4%,办理了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重点领域案件,形成打击证券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强执法司法协作,统一执法司法标准,起诉的证券类犯罪均作出有罪判决。
四是围绕科技自立自强,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强化对知识产权的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综合司法保护,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3万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431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41件,同比分别上升40.8%、14%,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推进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受理知识产权民事监督案件700余件,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80件;受理知识产权行政监督案件200余件,打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组合拳”。
记者:互联网信息时代,网络安全隐患不容小觑。筑牢网络安全的“铜墙铁壁”,不仅事关国家安全,也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检察机关如何深化创新履职推进网络空间治理?
案管办负责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检察机关针对传统犯罪向网上蔓延的新态势,聚焦“云上”安全,切实维护网络安全,推动网络治理,以法治之力助力网络文明建设。
一是加强全链条惩治,严厉打击网络犯罪。起诉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诈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23.7万人。聚焦重点领域,全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3.1万人;强化“全链条”打击,协同推进“断卡”等行动,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3万人;从严惩治行业“内鬼”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等行为,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9315人。进一步扎紧打击防范法网,遏制电信网络犯罪高发态势。
二是宽严相济,确保案件办理效果。将网络犯罪惩治重点放在犯罪集团、犯罪团伙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贩卡团伙、职业“卡商”上;对年轻人尤其是在校学生沦为犯罪“工具人”、诈骗犯罪帮凶的情况,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2700余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学生、3200余名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诉率分别达到74.9%、86.7%,较整体刑事犯罪分别高48.6个、60.4个百分点。
三是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双向合力,强化诉源治理。立案办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反电信网络诈骗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000余件。探索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空间治理领域建立办案联动机制,加强对网络空间的综合保护。重庆检察机关在办理利用网络传播淫秽视频的刑事案件时,针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浙江宁波检察机关在办理冒充物流、网购退款赔偿类电信诈骗案件时,针对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存在的漏洞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与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磋商,建立长效治理机制,筑牢防电信网络诈骗“防火墙”。
记者: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了更高水平、更丰富内涵的新需求,检察机关如何以检察履职助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人民至上做实做到位?
案管办负责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司法案件大多发生在群众身边,用心用情办好,才能守住民心。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与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相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以“我管”促“都管”,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执法司法“病灶顽疾”和社会治理堵点难点,通过检察履职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
一是守护群众身边的安全。从严打击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9500余人,立案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万件。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起诉危害安全生产犯罪5000余人,同比上升21.9%;持续推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依法严惩涉窨井盖刑事犯罪,江苏镇江检察机关对盗窃井盖、雨水箅子等60余块的陈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构建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实现对群众身边安全“全链条”“多维度”保护,守护老百姓“舌尖上、脚底下、网络中”的安全。
二是关爱特定群体,传递司法温度。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未成年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68.5%、59.9%,较整体刑事犯罪分别高25.1个、33.6个百分点;“零容忍”从严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8万人。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推动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猥亵儿童教职人员被宣告终身禁业。做细司法救助,坚持“应救尽救”,共发放救助8.2万人,同比上升72.2%,发放救助金8.4亿元,同比上升36.9%。做好支持起诉工作,对诉讼能力偏弱的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支持起诉6.7万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4.2万件,同比分别上升51.4%、45%。
三是践行“枫桥经验”,着力化解矛盾。创新检察信访工作方式,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信访总量、重复信访数量同比分别下降13.2%、14.1%。建立各级检察院领导带头办理信访案件、领办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机制,院领导包案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5万余件,化解率为84.7%。全面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公开听证工作。2022年共开展公开听证18.9万件次,同比上升79.8%,让检察工作可感、可评、可监督;探索上门听证、简易听证,办理信访案件开展简易公开听证2.2万件,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解决在首办环节,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记者: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检察机关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方面有什么做法?取得了哪些成效?
案管办负责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为专章进行重点部署。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责定位,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检察实践,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导向,以确保法律有效执行为工作重心,坚持司法为民,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一是加强民主监督,拓宽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推动“四大检察”广泛引入人民监督员监督,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邀请人民监督员19.97万人次,监督检察办案活动12.6万件次,同比分别上升1.2倍、1.5倍。监督方式更加多元,公开听证、巡回检察、案件质量评查等10种参与监督方式实现全覆盖,其中公开审查和公开听证占72.7%,监督活动更加融入实质性办案。监督成效日益彰显,人民监督员在监督检察办案活动中共提出监督意见建议7.8万条,检察机关采纳率99.7%,未采纳监督意见建议的,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精准反馈,重点解释和反馈180人次。监督工作更加专业,人民监督员职业、专业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如上海检察机关在办理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公益诉讼案件时,人民监督员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有力促进城市盲道治理。
二是强化检察听证,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为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检察机关在办理各类案件过程中,通过召开听证会搭建对话交流平台、司法民主参与平台,把办案过程“晒出来”,案件处理依据“亮出来”,以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释法说理,把听证会做成“法治课”。坚持“应听证尽听证”,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听证18.9万件,同比上升79.8%,听证案件类型不断拓展,已全面覆盖“四大检察”。检察长带头示范,发挥“头雁效应”,地方三级院检察长主持听证1.9万件,占10.2%,省级院检察长先后就34件疑难复杂、有重大影响案件主持听证。群众广泛参与,听证质量明显提升。共邀请63.8万人次参加检察听证,其中,人大代表10.3万人次,政协委员8.1万人次,人民监督员17.9万人次,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代表、人民调解员以及有关技术专家、法学教授等社会各界人士27.5万人次;山东、黑龙江、四川等地检察官“带案下乡”,把听证会开进乡村、社区、企业,邀请村干部及村民代表担任听证员,以更“接地气”的办案方式,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三是深化检务公开,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发布程序性信息214.3万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1万件,实现检察机关“四大检察”办案情况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全覆盖。最高检及各级检察机关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主要办案数据,并选取群众关注的热点案件类型,发挥预警社会、警示犯罪、引导司法作用。
1 包括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
2 9个新增法定领域,包括安全生产领域、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军人荣誉名誉权益保护领域、英烈荣誉名誉保护领域、反电信网络诈骗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反垄断领域。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2303/t20230307_6065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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