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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张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发布时间:2023-03-12 来源: 中共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作者:佚名

  日前,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张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规定修建办公楼;目无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房产情况,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违规放贷获利,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住房,利用职权为亲属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提供帮助谋取利益;把公权力异化为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张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其违纪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明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scdc/tjjgb/202302/t20230220_78260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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