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说违纪】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动不得"歪脑筋"
2019年,石门镇东池村党总支副书记朱益明,在负责经营东池蚕业专业合作社期间,虚假抛高养蚕大棚工程造价,骗取农业项目补助资金。2022年6月,朱益明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桐乡是全国重要的蚕桑产地之一。2019年,桐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蚕桑“一村一品”全产业链试点培育,并对试点配套相关政策补助。东池蚕业专业合作社是当时的试点之一。按照补助政策,东池蚕业专业合作社搭建养蚕大棚等设施,可以获得投入资金75%的补助。
就在养蚕大棚搭建过程中,朱益明想起之前茧库改建时剩下了一部分钢管、钢梁之类的材料,正好可以旧物利用。于是他让施工方先用之前剩余下来的旧材料,不够再去买新的。
原来,朱益明早已心里盘算着以新材料的价格去申报补助资金,为合作社谋点“福利”。就在2019年底,两个养蚕大棚搭建完毕,朱益明就拿着这份存在“水份”的工程造价单,向桐乡市农业局申报了项目补助。
经查,朱益明通过原材料以旧抵新的方式,将养蚕大棚搭建工程抛高造价139200元,骗取蚕桑全产业链建设补助资金104400元,均存入桐乡市东池蚕业专业合作社账户。2021年12月,该问题被审计发现,石门镇纪委(监察办)立即对此开展调查核实。2022年6月,朱益明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以虚报手段骗取补助资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党员反省:
作为村干部,本想着为村里增加点收入,却忽视了党纪国法。我不应该以不合法的手段为村集体获取收益。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肯定会吸取教训,依规依据依法办事。
执纪者说:
朱益明以虚报工程造价手段骗取国家项目扶持资金,不仅损害群众利益,还阻碍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村干部要在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唱主角、挑大梁”,不断探索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新途径、新办法,切实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发展能力,牢固树立规矩意识,切莫动了“歪脑筋”。
(桐乡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jingshijiaoyu/huashuoweiji/202302/t20230201_83265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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