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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蝇记】第三百六十六期:"神通广大"的招标科长

发布时间:2023-03-06 来源: 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我对自己走上犯罪道路悔恨万分,错把工作岗位当成捞钱工具,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伸手必被捉的铁律终于在自己身上得到验证,只是这验证的代价对我来说太大了……”2022年9月,浙江省招投标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原科长陈献芹在看守所收到一份判决书,63岁的他老泪纵横,悔不当初。

  初尝“甜头”,贪欲之门就此打开

  追溯陈献芹的贪腐历程,源头得从1997年说起。当时,38岁的他在省招投标办公室招标科任普通科员,于饭局中结识了一家建设公司的项目经理赵某某。酒过三巡,赵某某谈起自己要投标一个大厦工程,希望陈献芹给予关照。借着酒劲,陈献芹满口答应了对方的诉求。赵某某趁机拿出一幅沙孟海的书法作品(后经鉴定为赝品)当场表示赠送给陈献芹。没想到,陈献芹欣然接受,他就这样伸出了人生中第一次“罪恶之手”,也初次尝到了手中小小权力带来的“能量”。

  在省招投标办公室招标科工作期间,陈献芹先后担任过科员、副科长、科长等职务,看似职位不高,实际职权却不小,主要负责省级重点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受理招标申报、审核招标条件及招标资格能力、核定招标方案、对招投标活动中异议性问题投诉进行受理调查等事项。有时表面像是正常履职,披着程序的外衣,让外行人看不出“破绽”,但往往“一个电话”“一个招呼”就能改变中标单位的命运。正是看中了陈献芹在省级重点工程招投标领域的位置和“神通广大”的影响力,赵某某才对他格外以“礼”相待。

  自从收下了赵某某的礼物,陈献芹提心吊胆,总害怕“出事情”,但他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对方公司顺利承揽大厦工程后,发现一切“风平浪静”。“神不知鬼不觉的事,谁又能知道?不要自己吓自己。”陈献芹这样想着,逐渐放下了心中的顾虑,在贪腐这条路上越走越远。

  一发不可收,以权谋利花样层出

  随着赵某某的请托事项越来越多,胆大了的陈献芹也没客气,巧借名目向对方提出各种“要求”。2003年3月,陈献芹要购买一处房产,向赵某某借款25万元“调个头”,对方爽快地同意了。房子买好后,陈献芹又以自己不懂装修为由,让赵某某帮他找一个信得过的人负责全屋设计和硬装选材,前前后后共花费约10万元。2004年6月,陈献芹还了赵某某5万元,但剩余的20万元“借款”和垫付的装修款再无归还的意思。

  陈献芹非常喜欢各类古玩字画,附庸风雅,一些投标企业的负责人便投其所好,以艺术鉴赏交流分享之名行“雅贿”之实。2014年4月,上海某建筑公司副董事长孙某某为感谢陈献芹在工程招投标方面给予的指导和帮助,特意邀请他到杭州市仁和路古玩城的一家堂馆赏石品画。陈献芹看上了一对石柱墩,孙某某当即出手帮其买下并送至家中。事后经鉴定,该石柱墩价值1万元。

  在日常生活中,陈献芹总能给自己包装出诸如“喜欢玩车”“喜欢玩表”“喜欢越野游出境游”等各种“高端人设”,向曾经帮助过的老板们进行有意无意地暗示。当别人投其所好送来汽车让他“随便开开”、送来手表让其“试戴”、邀请一起外出旅游时,他也就欣然接受了。

  退而不休,预留后路终成绝路

  2016年1月,时年57岁的陈献芹在省招投标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科长的职位上申请提前退休,他早已为自己留好了后路。在职期间,陈献芹在工程招投标事项上给一家地矿公司提供过帮助。退休之后,他无视组织规定,与该地矿公司签订《技术顾问聘用协议书》,在没有上过一天班的情况下,定期领取“顾问费”,2016年1月至2018年5月共计收到30万元。

  陈献芹仰仗着自己在工程招投标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业内人脉,注重在职期间维护好关系,为退休后预留“后路”。殊不知,他所预想的“后路”最终变成了“绝路”。2022年5月,经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杭州市西湖区监委对陈献芹严重违法问题进行监察调查。

  经查,陈献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100万余元,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2022年9月,陈献芹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罪所得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斗争实践证明,党纪国法的严肃追究从来不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力度衰减。工作有退休之日,但反腐倡廉没有留白之时,退休只是时间点,不是安全线,更不是保险箱。陈献芹一案再次表明,只要伸了不该伸的手、拿了不该拿的钱,不管是现职还是退休,任何人都逃脱不了党纪国法的严惩!

  (杭州市西湖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jingshijiaoyu/fanfusanji/paiyingji/202301/t20230105_80294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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