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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检察这一年】落实“八号检察建议”,为安全生产织密“防护网”

发布时间:2023-02-20 来源: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佚名

  时代考卷,常答常新。聚焦2022年全州检察机关落实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推进“两个革命”和开展“学做”活动的要求,挖掘全州检察机关深化“46511”工作思路落地、抓“亮点引领、品牌创建”的新成效,特开设“大理检察这一年”专栏,推出系列专题报道,展示我们胸怀“国之大者”,聚焦“检之重者”,能动做好大理检察之事,求极致推动大理检察之变的新经验、新业绩,以期凝聚奋进力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启大理检察工作现代化新征程。

  2022年3月,最高检第八号检察建议发出后,大理州检察机关迅速部署,第一时间组织开展专项调研,建立工作机制,凝聚多方合力,形成良好工作态势,促进安全生产领域溯源治理,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健康安全扛起检察担当。

  以机制牵引推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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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近年办理的安全生产领域案件开展逐案分析,归纳案件多发领域、涉案企业类型、犯罪方式特点等。深入走访州、县应急管理局等安全生产监管单位,了解安全生产形势特点,收集推动落实工作建议。2022年5月19日与州应急管理局、州法院会签《关于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明确行刑衔接、联合行动、公益诉讼、案件通报、联席会议、宣传引导等合作机制,确保权责一致、规范有序、高效联动、形成合力。

  以沟通联系推动落实

  2022年4月8日与州应急管理局、州公安局、州交警支队、州司法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建局、州交运局、州应急管理局、州能源局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学习“八号检察建议”内容,通报近年来办理安全生产领域案件、安全生产工作、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等情况,分析研判当前企业生产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并就如何加强沟通协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交换意见,达成“树牢安全思想防线、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统一执法监督战线、共筑全面参与阵线”的共识,并现场向相关单位送达“八号检察建议”。各县市院也分别召开联席会议,通过办案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份,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0份。

  以专项监督推动落实

  2022年8月9日、9月23日州检院与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两次对永平县加油站、供排水公司、液化汽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10月9日剑川县检察院对沙溪镇丛山对矿山矿洞及炸药库进行了走访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资质、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生产作业风险点防控等情况,针对企业反馈的难点问题,适时开展磋商交流,共商对策、共同发力,力求实现“政府治理、检察推动、企业整改、人民满意”的良好效果。

  以检察办案推动落实

  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漾濞县院针对1名犯罪嫌疑人无特种作业资质,在无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资格、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未配备押运人员的情况下,驾驶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辆运输液化石油气,进行了立案监督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鹤庆、弥渡县院针对加油站手机扫码费用等安全隐患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立即部署整治、落实见效,共督促整改加油站违法行为15处。

  以宣传引导推动落实

  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对接,发动相关工作人员进乡镇、进社区、进企业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册,接受咨询和反映问题20件次。充分利用电视台、“两微一端”及时发布落实 “八号检察建议”以及涉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内容,提升关注度及社会认知。认真编撰典型案例,报送的“周某无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资格、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未配备押运人员情况下运输液化石油气,构成危险驾驶罪”案例,被省检察院作为推进“八号检察建议”典型案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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