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 | 护航引领区建设,浦东检察发布法律监督白皮书
来源 | 浦东检察
日前,浦东新区检察院举行“四大检察”法律监督白皮书新闻发布会,来自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检察官通报了年度典型案(事)例,讲述检察办案与法律监督背后的故事。
此次通报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发布“四大检察”法律监督白皮书及年度典型案例是浦东新区检察院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上海市检察机关关于服务保障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意见》的率先举措,通过积极构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凝聚法治建设最大公约数,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引领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发布会上的第一个典型案(事)例展现的便是浦东新区检察院主动服务国家战略,以法律监督为立足点,积极承担起服务大局发展的检察责任,通过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的法治保障,提高对国家战略的法治服务能级。
浦东新区检察院梳理3年多来办理的涉临港新片区刑事案件特点,主动走访调研,凝聚治理合力,构建 “3+2+1”协作落实机制,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综治处三方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汇聚合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通过形成长效机制,临港新片区建立了重点矛盾纠纷化解联席会议制度,公检法司及属地各镇共同参与,使得临港新片区的各类犯罪大幅减少,实实在在推进临港新片区平安建设。
通过大数据研判,也可以发现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浦东新区检察院公益检察部门便利用大数据监督模型这一“法宝”,破解监督难点。而这一大数据模型只是浦东新区检察院构建的11个数字模型中的一个。
2022年7月,公益检察部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可能存在在押服刑人员违规领取社会救助资金的情况,遂主动对接相关行政部门,打通数据通道,研发大数据模型,以身份信息为联结点、以低保公示时间和服刑时间为交叉点,经编写数据碰撞比对算法,分析后发现在押服刑人员违规领取社会救助资金案件线索。2022年8月至11月,浦东新区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救助对象是否符合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条件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依法调整或停止资金发放。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核查,共停发在押服刑期间违规领取人数10人,停发社会救助资金人民币60余万元。
为加强街镇职能部门对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能力,规范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工作,该院与行政机关在数据互通上紧密合作,行政机关梳理每月新增社会救助对象信息,经大数据模型智能分析后动态更新在押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名单,推送对应街镇后形成社会救助复查工作的长效监管机制。
“办案与监督双翼齐飞,才能让公平正义更快实现。”来自民事检察部门的检察官表示。在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事)例中,不乏通过“四大检察融合”机制发现的案件线索。一起“房屋产权人被死亡”的虚假诉讼案便是其中的典型。
点击图片查看链接:谁动了老奶奶的房屋所有权?
浦东新区检察院刑检部门检察官在办理一起案件时发现,被害人黄某丁在陈述遭遇“套路贷”团伙诈骗时提到,其父亲曾去法院做过调解,从而把家里一套房子做了产权变更。承办检察官敏锐意识到,其中可能涉及到民事虚假诉讼,通过借助“四大检察”融合办案机制,将该线索移送到了民事检察部门。
线索受理之后,检察官细致梳理了案件情况,依职权开展了全面的证据调取工作。后发现本案原审系黄某丁的父亲在“套路贷”人员的怂恿协助下制造的虚假诉讼。他们编造房屋另一名产权人(系黄某丁祖母)死亡、本案存在继承的情况,伪造相关户籍证明、死亡证明,并找人冒充黄某乙(系黄某丁姑姑)出庭,作虚假调解,放弃了房屋继承权。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依职权启动了听证程序,邀请三名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查。2022年6月浦东新区检察院向法院制发了再审检察建议。2022年8月,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对该起民事案件予以再审。
此次发布的案例中,一起“行政登记领域行政检察监督案”收获颇多关注。
不动产登记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为不符合限购政策的人员或者不满足条件的动迁人员,违规办理不动产权证或他项权证加急件,并收取好处费。
因该受贿系列案中办理的违规权证均涉及房产,浦东新区检察院与不动产登记行政部门专题研讨后,确定了“分批分类处置”的审慎原则,对后续违规权证梳理后,计划少量做变更登记,大部分对购房人做限制交易年限、记录失信记录等其他惩戒,分批分类处置违规权证。在审查相关违规权证时,行政检察部门发现存在买受人付出额外钱款,通过中介人员和社会人员为不符合条件的限购家庭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现象,于是以检察建议方式纠正机关违法,规范房地产买卖市场,更正不动产登记,在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同时对中介服务行业与买卖双方提供警示教育,督促各方遵循法律规定,合法合规申请登记。
点击图片查看链接:探路!浦东检察首次运用检察建议对不动产违法登记行为说NO!
在发布的案例中,有一个特殊的、“刚柔并济”的案例——既保证刑罚的有效执行,也充分考虑对困境幼儿的帮扶,这也是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和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联合报送的案例。
2021年6月,罪犯于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当时于某正处于哺乳期,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2022年6月,于某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被法院依法决定收监执行。公安机关对于某执行刑罚时,于某拒绝将幼子委托他人抚养,幼子出生证上载明的父亲吴某否认亲子关系,拒不来沪配合亲子鉴定,种种因素导致于某成为一周岁幼子的唯一抚养人,收监工作一时难以落实。2022年7月,浦东新区检察院牵头司法、公安、民政、街道等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商讨,最终确定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对于某幼子落实临时监护,并将罪犯于某依法执行收监。2022年8月,浦东新区检察院督促吴某来沪亲子鉴定,在确认两者确实存在亲子关系后,又制发《督促监护令》,现场监督吴某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点击图片查看链接:母亲收监执行,多部门合力为孩子找“家”
未成年子女唯一抚养人罪犯的收监执行,一直是交付执行的难点。为切实破解瓶颈,准确把握司法公平正义和法律人文关怀两者之间的平衡,案件办结后,浦东新区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司法和行政部门研究制定工作指引,联手构建收监人员系唯一抚养人的未成年子女监护落实衔接工作机制,在保障刑罚严格执行的同时,也保障困境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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