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合肥深化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 补短板建机制强本领
“经评查,该案定性准确,处理效果体现‘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但存在向证人谈话核实未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等情况……”近日,安徽省合肥市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组在评查肥东县纪委监委办理的张某某违纪案时当场指出问题。
合肥市纪委监委强化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以加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为主线,不断完善配套制度措施,扎实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提升监督执纪执法规范化水平。
与此同时,合肥市纪委监委持续推进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协作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整合县(市、区)纪委监委、乡(镇、街道)纪(工)委、村级纪检委员力量,完善专项监督、交叉检查制度机制,通过“室组地”联合办案,“巡察+协作区”“派驻+协作区”联合监督等方式,不断增强基层监督的有效性。
为进一步破解派驻监督面临的各种问题,以强有力的制度措施和组织保障推进派驻机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合肥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加强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会商机制建设的操作指引(试行)》,明确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定期会商、专题会商两种形式,对会商的内容、程序、督办和成果运用等作出规范,推动各派驻机构权责更加明晰、制度更加健全、管理更加科学、保障更加有力、履职更加到位。
为推进干部队伍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合肥市纪委监委以“五型”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为抓手,印发《市纪委监委机关督查督办工作办法》,制定了16条具体措施,重点对督查督办的范围、类别、流程作了具体要求,明确建立项目跟进督办机制,推动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反馈;对持续推进的重点任务、重要文件制度执行等,建立重点任务统筹推动机制;对督查督办事项落实不到位、办理质量不高和逾期未办结造成不良影响的,建立定期情况通报机制。
“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工程。”合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将不断探索创新,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监督执纪执法,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不断推进全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方艺林)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ywbb/p/1092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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