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潘敏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日前,经中共嘉兴市委批准,嘉兴市纪委市监委对桐乡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潘敏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潘敏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亲清不分,以权谋私,转移违规收受物品,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消费卡;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投资入股非上市公司,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揽、融资贷款、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潘敏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嘉兴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嘉兴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潘敏芳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潘敏芳简历:
潘敏芳,女,汉族,1967年6月出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桐乡市委办公室会议成员、信息科科长;桐乡市计经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桐乡市经济开发区党委委员、外商(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副主任,桐乡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外商(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副主任,桐乡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桐乡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桐乡市河山镇党委书记、临杭经济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桐乡市洲泉镇党委书记、临杭经济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桐乡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桐乡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桐乡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嘉兴市纪委市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quanweifabu/dangjizhengwuchufen/202302/t20230207_845834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铜梁、忠县两名干部被“双开”
-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以不...23-12-15
- 致中共泗洪县委杨云峰书记...22-06-17
- 邹福君带人来政讯通-全国...21-11-12
- 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违...24-06-04
- 致河源市人民政府李勇平市...23-11-03
- 邹福君,自称中国雷锋报~...21-11-10
- 致广东省人民政府王伟中省...23-11-03
- 《〈实践论〉〈矛盾论〉精...21-08-21
- 邹福君,自称中国影响力人...21-11-09
- 悟延安精神 为人民服务24-11-28
- 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24-11-28
- 联动履职 共同守护河畅民...24-11-28
- 利剑护蕾|检察官“跨界”...24-11-28
- 检察日报:守好“钱袋子”...24-11-28
- 检察日报:以立案监督为抓...24-11-28
- 四川省检察院成功举办第二...24-11-28
- 昌都市人民检察院、昌都市...24-11-28
- 天水:召开“检护民生”专...24-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