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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湿地生态,检察机关不断扩展“朋友圈”

发布时间:2023-02-06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

  

  提高湿地保护意识

  

  

  

  湿

  

  

  

  立春前夕,寒风吹过芦苇荡,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的公益诉讼检察官前往长江口湿地回访。

  

  

  长江口湿地资源丰富,九段沙湿地作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处长江和东海的交汇处,是上海市面积最大的湿地自然保护区,也是世界上最重要的生态敏感区之一,被誉为“长江南支河段最年轻的处女地”。

  

  上海铁检院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通过办理一系列具有典型性的九段沙湿地保护案件,积极为上海湿地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家住崇明区的陈某、蒋某夫妇不顾九段沙湿地禁止狩猎野生动物、禁止捕捞水产品的规定,平均每月四次,驾驶“三无”船舶前往九段沙湿地非法捕捞蛸蜞,二人捕获蛸蜞数千斤。其间,陈某还独自带着农药去九段沙湿地下沙的东南角滩涂上毒杀大量野鸟,并将其中部分野生鸟类贩卖给宋某,幸而公安机关接到群众匿名举报,赶到陈某家中,将陈某藏匿的剩余带毒野生鸟类及时扣押,使其未流入市场,避免了公共利益遭到进一步的损害。

  上海铁检院依法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陈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陈某、蒋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提出了陈某赔偿因毒杀野鸟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26500元,陈某、蒋某共同赔偿因非法捕捞造成的国家渔业资源损失人民币35916元,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经开庭审理,法院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全部诉讼请求。

  

  

  

  

  

  为能更好地保护九段沙湿地,探索湿地生态保护的新方式,上海铁检院与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署加强合作,通过“检+署”协作机制,坚持从长江口湿地生态环境系统性和完整性出发,针对保护区内发现的非法捕捞、非法狩猎、非法采砂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投入专项保护经费,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助推湿地安全和资源优化利用,并与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共同建立上海九段沙湿地生态环境法治教育基地,让更多人参与并投身到湿地生态保护中,进一步凝聚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携手破解环境资源司法保护难题。

  

  

  

  

  

  

  

  

  上海铁检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渔政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积极创新实践“刑事打击+公益诉讼+警示教育+生态修复”四位一体办案模式,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相衔接的生态保护大格局,以“我管”促“都管”,不断扩展生态保护“朋友圈”,共同谱写湿地保护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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