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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看落实 | 以检察之力 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发布时间:2023-02-01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编者按

  2022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审议、讨论检察工作报告,视察调研等过程中,对加强和改进全省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给予了有力监督。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倾听,认真落实,不断改进检察工作。云南省两会召开之际,我们推出“聚焦两会看落实”栏目,整体展示代表委员聚力聚焦检察工作情况。

  

   民革云南省委

  

   严涛聪

  第十二届、十三届云南省政协委员

  

  建议内容

  2022年1月,在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民革云南省委提出新发展理念视域下构建生物多样性法治保障”、严涛聪委员提出“关于构建长江上游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机制”的建议。

  

  建议落实

  结合云南地处长江等水系上游的实际,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强化“上游责任”意识,全面落实“河(湖)长+检察长”的工作部署,加强与水利部门的协同联动,助力解决妨碍河道行洪、岸线保护和水生态破坏等问题,推动涉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良性互动,为“一江清水流出云南”提供法治保障。

  

  

  认真落实最高检构建长江经济带检察工作“一盘棋”工作格局要求,省检察院推动建立渝川黔滇藏青六省市区检察机关长江上游生态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积极参与藏川滇青甘新六省区和新疆兵团检察院“青藏高原及周边区域生态检察司法保护跨省际区划协作机制”,黔滇两省检察机关开展赤水河联合巡查、线索相互移送,川滇两省组织三级“湖长+检察长”泸沽湖巡湖,推动解决跨区域、流域办案协同性不足问题。

  

  省检察院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不断加强与行政机关、法院以及社会组织的沟通协作,突出国家重点名录动植物保护、珍稀濒危动植物及制品交易、外来物种防控管理、重要栖息地保护等重点,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监督活动。采取刑事追究与民事赔偿相结合,全链条追究猎捕者、收购者、贩卖者的民事侵权责任,有效保护动植物多样性。

  

  

  检察机关对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野生动植物生境破坏问题,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问题整改,促进建立长效保护机制,形成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生境保护合力。

  

  探索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构建起互促共赢、协同保护生态环境长效常态联动工作格局。省检察院会同林草部门深入热带雨林、老君山、哀牢山、高黎贡山等自然保护区调研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联合生态环境、科研、高校等八个部门和单位发出生物多样性保护倡议书。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sy/202301/t20230116_39658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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