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样⑫】媒体聚焦 | 董红丰:铁肩担道义
导语
2022年12月,安徽省委宣传部、省检察院组织媒体对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董红丰的典型事迹进行了深入采访报道。现予以转发。
安徽日报
2022年12月22日《安徽日报》02版
铁肩担道义
——记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董红丰
■记者沈宫石
人物名片
董红丰,芜湖湾沚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先后获评安徽省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先进个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安徽省检察机关2020年度优秀办案检察官,荣记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嘉奖1次。
人物寄语
从事检察事业,要像呵护眼睛一样呵护法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
报道正文
在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说起有着42年检龄的高级检察官董红丰,同事们都投以钦羡的目光。42年来,无论在什么岗位上,董红丰勤勉敬业,把对检察事业的热情化作默默坚守,谱写了一名检察人的激情岁月。
2005年,董红丰挑起了芜湖湾沚区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科长、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的担子。那时,湾沚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硬件设施是芜湖地区唯一没有达标的。
“不能因为条件简陋而放松工作,小科室也有大作为!”他毅然接下了这块“硬骨头”。
驻所检察的重中之重,就是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为此,他坚持每日驻所,积极与在押人员谈话,了解在押重点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羁押期限,杜绝安全隐患和超期羁押的发生。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苗头性问题,他都及时反馈,督促看守所予以整改。为推动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董红丰建言并推进驻所检察室同看守所信息联网、监控联网,驻所检察室与院局域网联通,最终实现了“两网一线”的目标。
此后,他承担了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中心重大项目全国性试点,创新开展“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和“羁押必要性审查”,打造湾沚区院刑事执行检察品牌。2014年,湾沚区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获评“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第二年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派驻监管场所示范检察室”称号。
作为派驻看守所的检察官,董红丰要面对这里每一位被羁押人员,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严防脱管漏管虚管成了他一项重要工作。2013年8月,某区法院以罪犯凌某某患有高血压三期为由,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董红丰在审查中发现,该罪犯出狱后不思悔改,继续从事犯罪行为,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于是,他向某区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意见被采纳后,他进一步跟踪监督,将凌某某交付监狱执行。该案系安徽省检察机关首例监督纠正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不当案件,被省检察院在全省推广。
2015年12月,董红丰被安排担任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兼举报中心主任,角色的转变,并没有让他产生畏难情绪。
“控申工作牵涉到群众的利益,能为群众办点实事,再苦再累也值了!”董红丰说。在他看来,岗位在变,为民服务的初心不能变。他刻苦钻研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以创建“文明接待室”为载体,努力打造“温暖控申”,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认真依法解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件逐事调查,并协助湾沚区检察院高标准规划建成集控申接待、检察服务、执法办案等于一体的检务工作区。
在控申部门工作两年期间,董红丰创新实践,探索确立了“四个心”(热心、耐心、细心和诚心)和“五个一”(针对申诉人的诉求一次性听明,一次性问清,一次性记全,一次性答准,一次性分配到办理的部门)工作法,接待来访300余次,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为破解信访积案难题,董红丰抓实落细院领导包保化解信访积案责任机制,积极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让群众接受正确的法律结论,息诉罢访,使多年来的一些信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在他的努力下,2017年10月,湾沚区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2021年再次获此殊荣。
在湾沚区,民营企业家们亲切地称呼董红丰“老董”,话语中透着尊重与信任。在他们看来,“老董”对民营企业是心里有、眼里有、行动上更有。
2020年8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社区矫正对象管某某经营的电子公司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其向司法所申请外出洽谈业务,但未获批准。万般无奈之下,管某某向湾沚区检察院提出法律监督申请。董红丰作为案件承办人,及时伸出援手,第一时间展开走访调查。他审查后认为,管某某所涉犯罪发生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且为初犯,能认罪悔罪,在社区矫正期间,能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创业热情、回报社会意愿较强,现实表现良好,其外出经营符合有关申请外出的规定条件。
在董红丰的努力下,湾沚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就批准管某某请假外出事宜达成共识。此后,司法所还相继批准管某某因生产经营申请外出10余次,不仅帮助企业稳定了近200个就业岗位,也使企业未出现停产、裁员等情况。
2022年,管某某申请外出监督案入选最高检第33批指导性案例,并入选省检察院关于改进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正面典型案例。
安徽卫视新闻联播
董红丰:检徽熠熠映忠诚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董红丰,从检42年来,兢兢业业做好各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以公正促公平,彰显法治精神。
记者见到董红丰的时候,他正和同事在芜湖市湾沚区的一家企业进行走访。2020年,企业负责人管某某处于社区矫正期间,外出洽谈业务受到限制。为此,管某某向湾沚区检察院提出法律监督申请。董红丰认真研究案情,现场走访调查,与司法部门会商后,批准管某某请假外出。
芜湖市湾沚区某企业负责人管某某(董红丰)了解情况以后全方位地去协调,使我们公司提前了一年多可以去考察市场。
2022年,管某某申请外出监督案入选最高检第三十三批指导性案例,并入选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一改两为”正面典型案例。从检42年来,董红丰将专注和坚持倾注到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先后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等多项荣誉称号。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书记员项莹玉(董红丰)他说对待群众的时候一定要多同情、多关心、多关爱,在接待群众的时候一定要有温度,这句话也是成为了我的工作理念。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董红丰执法为民是我们的宗旨,我将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办好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中安在线
初冬时节,阴雨绵绵,寒意刺骨,在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一名肩膀瘦削,已有白发的检察官冒着小雨,拎着公文包走出大门,准备走访当地一家企业,这时离他退休,只剩不到一个月的时间。
他叫董红丰,是芜湖市湾沚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在42年的从检生涯中,他把自己对检察事业的热情化作默默坚守,谱写了一名检察人的激情岁月。
“从事检察事业,要像呵护眼睛一样呵护法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这是董红丰多年来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今年6月,董红丰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发现,某区法院对一名在押人员杨某某计算刑期时出现了差错,多算了2天刑期。董红丰和两位同事立刻展开了细致认真的调查,不仅审查了杨某某的判决书,同时与承办检察官详细了解相关案情,又和杨某某做了当面了解,在确认了刑期的确存在差错后,向该法院发送了纠正违法通知书。法院经过核实后对刑期做了重新裁定,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检察院回函。
“刑期仅仅相差两天,值得去费这么大的功夫来纠正吗?”记者不禁向董红丰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要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刑期计算哪怕一天也是不能错的。”董红丰斩钉截铁地告诉记者。
“老董在这方面特别较真,眼里揉不得沙子。”湾沚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仇小雷这样评价老同事。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要“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王宁介绍,董红丰所从事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的法律监督。“我们的监督对象包括了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和监管场所,最能体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属性。”
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这是古人对执法者的要求。开展法律监督工作避免不了要面对政法系统的熟人,一边是多年相熟的老朋友,一边是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如何选择?董红丰没有任何犹豫,站在了公平这一边。“有次我听他接了一个电话,对面还没说几句,老董就立刻打断对方,‘别说了,你这样让我很为难’。说完就挂了电话。”仇小雷告诉记者。
“有时候我也会听到一些抱怨和不理解的声音,甚至有人因此和我渐渐地疏远了。但是我想,既然宪法和法律赋予了我们这样的职责,我就要认真履职,不负重托,要对得起胸前的检徽。”董红丰说。
法律是有尺度的,但法律也是有温度的。与“铁面无私”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湾沚区的民营企业家们提到董红丰,往往都亲切地称呼他为“老董”,这其中既包含了尊敬,更多的是一种亲近。
“敢负责,有担当。”在当地一家电子配件生产企业,说到老董,负责人管某某竖起了大拇指。
2020年,由于受到新冠疫情冲击,社区矫正对象管某某经营的芜湖某电子公司生产经营陷入困境,急需请假外出洽谈业务,但未获司法所批准。当年8月,在检察院和司法部门的一次联合宣讲会上,管某某获悉根据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矫正对象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外出请假,这让他看到了希望。会后管某某立刻找到老董求助,当天下午老董就来到公司现场走访。经过多次评估,董红丰认为管某某态度较好,能够认罪悔罪,特别是在社区矫正期间严格遵守监管规定,没有发现有脱管漏管的行为。
在董红丰的努力下,湾沚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召开联席会议,就批准管某某请假外出事宜达成共识,他前后因生产经营申请外出10余次也均获批准。如今公司不仅经营得红红火火,还为当地提供了近200个工作岗位。
“我这样做也确实冒了一定的风险,如果管某某在外出期间发生了意外,我是要承担失职渎职责任的。”面对记者采访,老董也坦言说,“但我认为,服务民营企业,保护民营经济发展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我这样做既是落实中央的‘六稳’‘六保’政策,更体现了人民检察的担当。”
2022年,社区矫正对象管某某申请外出监督案入选最高检第三十三批指导性案例,并入选省检察院关于改进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正面典型案例。
站在法庭的公诉席上,与犯罪嫌疑人展开针锋相对的斗争是董红丰年轻时的梦想。刚参加工作时,他曾经夜间徒步翻山越岭协助抓捕一名犯罪嫌疑人,这次经历也一直深深地烙在他的脑海中。在40多年的检察生涯里,董红丰更多的是从事刑事执行检察和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虽然年轻时的梦想未能实现,但安徽省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先进个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安徽省检察机关2020年度优秀办案检察官等一份份沉甸甸的荣誉,却记载着董红丰勤勉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不论岗位如何变化,始终不变的是我守护法律正义尊严,践行司法为民的信念与决心。”董红丰说。
安徽法制报
2023年1月4日《安徽法制报》02版
■记者袁中锋
监督刑事执行的“铁面人”
——记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董红丰
在他42年的从检生涯中,有15年从事的是驻看守所检察工作。这项工作不为社会公众所了解,在很多人眼里是个“冷门”,然而他却一丝不苟地将其做到了极致。他不仅将原本考核不达标的检察室建设成了全国示范,而且他还将案件办成了全国检察机关的指导性案例和精品案件。他,就是安徽省优秀办案检察官、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芜湖市湾沚区(原为“芜湖县”)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董红丰。
披荆斩棘做驻所检察的“开拓者”
2003年6月,最高检下发《关于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意见》要求,对各级检察院派驻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检察室开展考核评定。当年,芜湖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没有通过验收,成为了全市唯一没有达标的驻所检察室。2005年,为破解这一“困局”,院领导决定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从全院人员中物色一名人选,担任监所检察科科长兼驻所检察室主任。原本从事检察技术工作的董红丰,接下了这块“硬骨头”。
1963年1月出生的董红丰,1980年12月进入芜湖县检察院工作。担任驻所检察官后,董红丰把“硬件”建设摆在了第一位,努力破解监督“无从下手”的难题。董红丰积极推进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的信息联网、监控联网以及和本院的“专线”联网。“没有联网之前,哪些羁押人员进来、哪些羁押人员出去,我们都无法及时掌握。‘两网一线’建设完成后,我们可以实时了解羁押人员的动态信息以及他们的羁押状况,这样我们的监督就有了着手之处。”董红丰解释道。完成“硬件”建设之后,董红丰开始着手驻所检察室的“软件”建设。为此,董红丰实行了“两个并重”,即监内监督和监外监督并重、日常监督和重点监督并重,制定出台了联席会议制度、节假日安全检察制度、处置监管场所突发事件检察监督应急预案等一系列制度,施行“一看、二问、三审查、四深入、五登记”工作模式。在驻所检察室依法、规范、有力的监督下,芜湖县看守所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活动逐步走向规范。
在担任驻所检察官的15年里,芜湖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完成了从不达标到达标、从三级到到一级、从一级到示范的蜕变之路。2015年,最高检评出11个“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示范检察室”,芜湖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排名第5。“当时,这不仅是芜湖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获得的最高荣誉,也是全省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获得的最高荣誉。”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王宁说。
明察秋毫做合法权益的“维护者”
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是驻所检察官的主责主业之一。为此,董红丰把面子、人情世故等全都抛于脑后。“作为一名刑事执行监督检察官,纠正刑事执行过程中的错误系他的职责所在。但是,因为纠正其他政法机关的错误,因为他的较真、认真,政法系统内一些熟悉朋友都跟他生疏了。”湾沚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垒说。
1978年出生的杨某某是一名“惯偷”,自2010年7月以来,先后9次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刑。2022年2月7日晚,杨某某实施了自己的第10次盗窃。当晚8点45分左右,杨某某来到湾沚区六郎镇,用钢筋条撬开一宗祠的大门,后又用钢筋条撬开祠堂内的一功德箱,将箱内的1100余元现金盗走。2月10日,杨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芜湖市公安局湾沚分局刑事拘留。在被羁押期间杨某某因患胆结石急性发作,被取保候审。在符合收押条件后,又重新被羁押。6月16日,法院一审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在审查杨某某的判决书时,细心的董红丰发现杨某某的刑期被多算了2天。杨某某2月份羁押19天,3月份羁押13天,一共羁押32天。按照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抵扣刑期一日。扣除这32天,杨某某的刑期截止日应2023年1月12日,而不是判决书上的2023年1月14日。为核实杨某某的羁押情况,董红丰先后找到本案的办案检察官以及杨某某本人等,最终确定刑期的确多算了两天。“虽然他是一名惯犯,但是他的合法权益,我们必须维护。”董红丰说。6月27日,董红丰给法院发去了纠正违法通知书。6月28日,法院作出裁定,将杨某某的刑期截止日更改为2023年1月12日。
据统计,在担任驻所检察官的15年里,董红丰共办理刑期计算错误、超期羁押、违规使用戒具等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案件60余件。为更好地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2012年,董红丰还承担起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的全国重点研究项目《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试点研究》。自2013年以来,该驻所检察室共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15件115人,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86件86人,均被采纳。其中,薛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最高检评选为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秉公办案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近年来,“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等现象备受外界关注,群众对此反响强烈。但是,在董红丰这里却难有“漏网之鱼”。
湾沚区籍的程某某是一名矿业老板,2012年至2014年期间,程某某在湖北省黄石市承包经营了一家碎石厂。为获取非法利益,程某某超越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开采矿产资源。黄石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后,程某某仍继续超范围开采。2016年6月,程某某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刑事拘留。案发后,程某某退出赃款100万元。2017年11月,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程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案件判决后,程某某回到湾沚区接受社区矫正。2018年7月11日晚,程某某伙同他人在湾沚区红杨镇一农庄包间内吸食K粉、“神仙水”等毒品,被民警现场查获。后公安机关对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发现程某某的上述行为后,董红丰给区司法局发去了“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建议该局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2018年8月23日,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对程某某的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决有期徒刑三年。“为了办理该案,我们跟司法局工作人员一同赶到湖北黄石,将程某某的相关材料提供给法院。后来,我们又现场监督了程某某收监的全过程。”谈起该案时,董红丰说。
据统计,在担任驻所检察官的15年里,董红丰先后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案件40余件,其中包括全省首例监督纠正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不当案件等典型案例。“从事法律监督工作,就要像呵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呵护法律的公平正义。”董红丰说。
担当作为做服务大局的“践行者”
2021年6月,省检察院制定出台《安徽省检察机关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其中提出,建立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行使经营权保障制度。工作中,无论是羁押必要性审查还是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董红丰时刻都把服务大局作为自己责任田里的“检之大者”。
“目前正在生产的这款2.00mm间距线对板连接器,就是我请假外出期间谈下来的业务合作。”2022年12月9日,管某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20年8月,董红丰在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组织召开保障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座谈会时,社区矫正对象管某某提出,自己的电子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急需要到江浙地区拓展业务,但是其向司法所申请外出,却未获批准,希望董科长能够帮助解决难题。“当时规定,矫正对象出市必须提供邀请函、合同等证明材料。但我们是一家代加工企业,需要主动找人家洽谈合作,因此无法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管某某说。董红丰向管某某介绍法律监督相关程序后,管某某提交了正式的法律监督申请书。为帮助管某某解决难题,董红丰当天下午就赶到管某某的公司开展走访调查。通过实地走访,董红丰了解到,管某某的企业有员工200余人,年产值7000多万元。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企业销售业绩下滑40%。审查管某某的犯罪记录、社区矫正记录等材料后,董红丰认为,管某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5年,系初犯,能认罪悔罪;接受社区矫正以来,能严格遵守管理规定,造成社会危险的可能性较小,其申请外出从事企业亟需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正当理由”外出情形。2020年8月26日,湾沚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就批准管某某请假外出事宜达成共识。“假如我外出犯了什么事,董科长承担着被追责的风险。我觉得,他是一个有爱心且敢于担当的人。”管某某说。
在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园区,社区矫正对象中有39人为企业负责人或高管。只要他们的难题合法、合规,董红丰都会竭尽全力帮助解决,如今他们都亲切地称董红丰为“老董”。2022年1月,社区矫正对象管某某申请外出监督案入选最高检第三十三批指导性案例。“自2010年最高检首次发布指导性案例以来,我省仅有4件案件入选,这起案件的典型意义可想而知。该案的入选充分诠释了一线刑事执行检察官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主动担当。”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王宁说。
知乎
检察官的24小时|董红丰:42载的信仰与坚守
从法警、书记员、检察官助理到检察官,在检察工作岗位上,董红丰坚守了42年。42年间,他被记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嘉奖1次,先后获评安徽省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先进个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安徽省检察机关2020年度优秀办案检察官……
望着眼前两鬓斑白的长者,身形消瘦姿态挺拔,眼神清澈目光炯炯。几近花甲之年的董红丰谈起从检42年的工作经历,一桩桩案件,一份份卷宗,仿佛历历在目。
检察官在大众眼里似乎有一层神秘面纱,作为法律公正的守护者,依法治国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检察官群体理应被大众所熟悉。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董红丰
公正执法,依法保障被看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依法对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进行监督。作为派驻看守所的检察官,董红丰除了与看守所干警一道保证监管场所的安全之外,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严防脱管漏管虚管也都是他的职责所在。
“法律不容践踏,严格执法才能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罪犯凌某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13年8月15日,某区法院以其患有高血压三期为由,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董红丰在审查中发现,凌某某前科所犯罪行也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外省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该罪犯出狱后不思悔改,继续从事容留、介绍卖淫的犯罪行为,时间长达12个月,容留、介绍卖淫800余次,犯罪情节严重,具有社会危险性,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遂向某区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被采纳,并监督将罪犯凌某某交付监狱执行。
伏案工作的检察官董红丰
“面对社区矫正对象,我们需要依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2022年在芜湖市检察机关对湾沚区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巡回检察中,董红丰发现某司法所存在对女性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确定的矫正小组成员中没有女性成员的违法情形。这违反了当时执行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社区矫正人员为女性的,矫正小组应当有女性成员参加”,也违反了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社区矫正人员为女性的,矫正小组应当有女性成员参加”的规定。
“服务民企,我们需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2020年8月,由于受到新冠疫情冲击,社区矫正对象管某某经营的芜湖某电子公司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其向司法所申请外出洽谈业务,但未获批准。管某某在一筹莫展的情况下,向湾沚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董红丰作为案件承办人,第一时间展开了走访调查。
“在实地走访过程中,我们审查了管某某经历企业的实际情况,存在销售业绩下滑较大,停工停产、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在走访企业的过程中,董红丰事无巨细,亲力亲为,审查认为管某某所涉犯罪发生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且为初犯,能认罪悔罪,在社区矫正期间,能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创业热情、回报社会意愿较强,现实表现良好,其外出经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的关于申请外出的条件。
检察官董红丰走访社区矫正对象管某某经营的企业
在董红丰的努力下,湾沚区人民检察院随即与区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召开联席会议,就批准管某某请假外出事宜达成共识。此后,司法所还相继批准管某某因生产经营申请外出10余次。而管某某外出开展经营业务,不光稳定了近200个就业岗位,他经营的企业也未出现停产、裁员等情况。
2022年,社区矫正对象管某某申请外出监督案入选最高检第三十三批指导性案例,并入选省检察院关于改进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正面典型案例。
换位思考,温暖控申工作要坚持为群众办实事
控告申诉检察业务是检察机关”十大业务”之一,也是检察机关对外了解民生、知晓民意、化解矛盾的重要窗口。2015年12月,董红丰被安排担任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兼举报中心主任,短短两年间,董红丰带领团队创新实践,探索确立了”四个心”(热心、耐心、细心和诚心)和”五个一”(针对申诉人的诉求一次性听明,一次性问清,一次性记全,一次性答准,一次性分配到办理的部门)工作法。
检察官董红丰在主持工作会议
“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控申工作的两年间,董红丰带领的控告申诉检察科共接待群众来访300余次,其中有一起司法救助案件令董红丰印象深刻。
“我们为一位因交通事故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提供了5000元的司法救助。”即使已过去六七年之久,董红丰想起这起司法救助案件依旧历历在目,”因发生交通事故,失去家人的悲痛、难以支付的高昂医疗费用都在使这个家庭摇摇欲坠。”
“法律是有温度的,我们的温暖控申工作是需要切实为来访群众做事的。”面对每一位来访群众,董红丰都能做到亲自接待,亲自答复,对信访受理、流转、办理都能严格依法律规定、按照程序办理。两年多来他不断践行”四个心”和”五个一”工作法,”换位思考、将心比心”是他最常说的话。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走进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的12309服务中心,随处可见便民手机充电站、便民雨伞,一本本《信访工作条例》宣传册,一张张控申群众来访接待流程表,在细微之处彰显便民为民的决心。
开拓创新、终身学习是检察官永恒的要求
1980年12月,年仅17岁的董红丰进入检察机关工作。还在学生时代的他,因为一次庭审坚定了成为一名检察官的心。这颗年少时埋下的种子在之后的几十年间不断激励着他砥砺前行,他肩负着守护司法公正的使命,兢兢业业四十年如一日,成为众多基层检察官的一员。
基层的检察工作是琐碎繁杂的,研读卷宗、研究相关法律、掌握证据、提审嫌犯、制作起诉书和公诉意见书、庭前预测、准备出庭材料、出庭公诉……每一件看似简单的案件背后,都凝聚着无数检察官的心血。
检察官董红丰在社区矫正中心开展检察工作
“在交通通讯不发达的八十年代,我和当地公安机关翻山越岭徒步12个小时将携款潜逃的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谈起这个案件,两鬓斑白的董红丰想起的不是当年条件的艰苦,而是刚入检时的热血与使命。”那时我刚进入检察机关不久,26岁的年纪一身冲劲,充满了使命感。””使命感”一词也贯穿了董红丰42年的检察官生涯,他将热情化作默默坚守,始终坚持勤勉敬业、学习创新。
“从事检察工作,需要不断学习、开拓创新。”2005年的原芜湖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硬件设施是芜湖地区唯一没有达标的,为此,董红丰建言并推进驻所检察室同看守所信息联网,同监控联网,驻所检察室与院局域网的联通,最终实现了”两网一线”的目标。
湾沚区院刑事执行检察品牌。经努力,湾沚区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于2014年获评”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2015年5月,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派驻监管场所示范检察室”称号。“不是什么前辈,我只是一位普通的基层检察官。”湾沚区人民检察院是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实践基地,每年都会有学生来此见习。谈起一批又一批见习的学子,董红丰目光灼灼,笑容温暖。”忠诚奉献是检察本色,清正廉洁是立身之本,专业精进是能力要求,为人民服务是不变情怀。”亦师亦友的他希望每一位想要从事检察工作的学子们都能不忘初心,肩负起检察人的使命。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dwjs/jcfc/202301/t20230128_39728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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