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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案 | 一方收到执行款,一方摘掉“老赖”帽子

发布时间:2023-02-01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检察日报、静安检察

  作者 | 夏红焰、刘彦琦

  

  

  日前,一位头发花白的老人来到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紧紧握住办案检察官夏红焰的手,久久不愿松开。老人的感激,源于在一起因房租纠纷引发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中,办案检察官设身处地为她着想,真正帮她解决了问题。

  

  2019年11月,房东周某将已拖欠两年房租的租客杨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支付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费用共计33万余元。因杨某身患疾病不能出庭,杨某的母亲、年逾古稀的马某作为代理人代杨某参加庭审。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杨某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向周某支付13万元。然而,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杨某却迟迟未履行支付义务。无奈之下,房东周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因杨某仍不执行调解书确认的义务,杨某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0年12月,马某以杨某代理人的身份来到静安区检察院,声称调解书当时并非自愿签署,调解不公正,申请检察机关依法监督。

  

  受理案件后,检察官立即调阅案卷,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庭审笔录显示,马某曾对房东愿意调解结案表示感谢,也曾向房东提出8万元的调解金额,后又提高至10万元,双方经过反复协商后,最终达成了支付13万元的调解协议。为进一步查证调解真相,办案检察官又联系了承办此案的法官和房东周某询问当时的庭审情况,他们均表示,调解协议系双方当事人当庭自愿达成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检察官再一次找到马某,跟老人说明调查核实的情况。听完检察官耐心细致的说明,老人终于敞开心扉,向检察官坦言:“调解笔录上的字是我签的。只是我签完字当天回去后觉得13万元还是太多了。”

  

  如此看来,本案的调解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双方也是自愿签署调解书的,申请人的申请监督理由无法律依据,依法应不予支持其监督申请。案件到这里似乎就可以画上句号了。可面对年迈的马某,检察官却陷入了沉思:民事检察监督是民事救济的最后一道关口,申请人来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是抱着最后一丝希望而来。虽然案件能够以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方式快速了结,但这样“案结事不了”的结果显然并不是最优解。

  

  既然双方在庭审时,房东可以降低诉求以13万元调解结案,那么案件是不是还有执行和解的可能呢?检察官先从杨某的母亲马某着手,从情理法多个角度劝导老人。犹豫良久后,马某开口说道:“检察官,我也不想让儿子成为‘老赖’,作为妈妈,我也想帮他一把,只是年纪大了,确实没那么多钱。”看到了一方当事人有和解的意愿,检察官趁热打铁,又赶紧联系房东周某。

  

  

  一开始,周某仍有抵触情绪,“检察官,不是我不配合,是对方太过分了。明明在法院都调解好了,现在又到检察院申请监督”。见状,检察官耐心地向周某分析道:“客观来说,杨某患有疾病,承租房屋后,房子也较长时间空租,在你起诉前,他母亲多次打电话提出终止合同的请求。再者,虽然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但是从执行法官的反馈来看,执行效果并不理想,与其让程序空转,不如我们从实际出发,切实解决这个问题,也好了却你的一桩心事。”

  

  检察官的一番话让周某冷静了下来。他认真权衡利弊后,同意与马某达成支付10万元的和解协议。鉴于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检察官立即联系执行法官,尝试通过检法联动的方式来彻底化解矛盾纠纷。最终,在办案检察官、执行法官的共同努力下,执行工作终于取得了实质性进展——马某将10万元汇入了法院的执行账户中。随后,马某以杨某代理人的身份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撤回监督申请书。在检察官的陪同下,周某来到法院,得知执行款已经到账,高兴地说:“这么多年了,我还以为这笔钱永远要不回来了。谢谢检察官!谢谢法官!”在法官和检察官的见证下,周某也向法院提交了撤回执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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