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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规范彰显检委会业务决策功能

发布时间:2023-02-01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检察委员会总结检察工作经验的核心是加强方法论研究,以形成类案审查机制及法律适用方法方面的共识,其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促进形成统一的审查规则和经验,将既有工作措施及有效方法形成可推广的工作流程,优化案件审查方法,加快办案流程,提升办案质量;从多样的案件纠纷着手,总结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在具体经验的基础上提炼抽象的原则规律,为今后解决同类问题提供参考;以检察机关的工作经验及成功案例为基础开展检察理论研究,结合司法实务经验进行法律分析及价值判断,促进形成指导实践的经验规则。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部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更加彰显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赋予检察机关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作为检察机关重要业务决策机构,检察委员会无疑肩负着重要职责和使命。

  随着“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的确立,检委会的业务决策功能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密切关注。在司法责任制背景下,准确把握检委会重大业务决策的功能定位,对于充分发挥检委会制度作用意义重大。

  检委会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功能定位

  司法责任制改革赋予检察官依法独立的司法办案权,但由于检察官知识背景、能力水平不同导致的同案不同处理也成为实践中亟须关注的问题。实践证明,由检委会集体研判、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群策群力的基础上,可以作出更为专业、科学、合理的决策,保证案件公平公正处理。

  当前,由检委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履行审查把关职能具有以下积极作用:一是强化依法能动履职理念。依法能动履职理念有利于指导检察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依法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作出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融合大众情感共识的司法判断,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二是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多维度分析现有证据体系的缺陷和不足,对补强证据体系、完善证据结构提出意见,有利于在诉前优化证据体系,防止案件“带病起诉”。三是践行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可以广泛吸纳各检察业务部门对案件处理的意见,确保思想上高度统一;有效处理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的关系,保证不同权力主体在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以符合司法规律的方式解决上级检察院指令与下级检察院服从之间的关系,实现集体议事机制与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优势互补。

  检委会要发挥好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查把关作用,需重视以下工作:一是提升议题汇报质量。案件承办人要吃透案情,确保提交审议的事项是案件主要争议焦点,全面客观汇报事实、证据,便于检委会委员作出科学决策。二是提前审阅案卷材料。检委会委员要在会前认真阅卷,深入了解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难点,把握争议焦点,提高审议质量和效率。三是提升检委会工作的信息化程度。促进信息系统网络互联互通、数据按需共享,确保检委会委员及时获取审议时所需资料,重视推进司法办案大数据在检委会讨论决定过程中的应用,满足检委会委员咨询决策所需。

  检委会总结提炼工作经验的功能定位

  法律统一适用是司法公正的核心要求。虽然检察官办案独立性增强,但有时由于检察官司法能力的差异导致实践中法律统一适用问题凸显,因此,有必要通过加强总结类案审查方法、办案经验、法律适用要旨等,促进法律统一适用。结合《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第9条规定以及检委会工作实践,检委会总结提炼检察工作经验,重点可集中在以下内容:一是类案审查指引。围绕检察机关办理某类案件的审查方法,总结经验,对证据收集方向、证据审查重点、庭审综合运用等内容予以提示,提升办案质量。二是业务分析报告。围绕刑事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工作遇到的重大情况、重要问题进行深度分析,总结检察办案经验,发现在法律适用、工作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总结得失、分析原因、研究对策。三是典型案例编写。近年来,“两高”不断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为全国司法机关处理同类案件提供指导和参考,促进了法律统一适用。最高检也要求省级检察院编发参考性案例、典型案例对下级检察院办案工作进行指导。江苏省检察院出台相关工作规定,由省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决定指导性案例备选案例、参考性案例,省院检委会委员逐案审议、精心挖掘案例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总结归纳同类案件的规律、特点以及处理策略,有效提升案例工作质效。

  检委会总结检察工作经验的核心是加强方法论研究,以形成类案审查机制及法律适用方法方面的共识,其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一是促进法律统一适用。促进形成统一的审查规则和经验,将既有工作措施及有效方法形成可推广的工作流程,优化案件审查方法,加快办案流程,提升办案质量。二是解决实践疑难问题。从多样的案件纠纷着手,总结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在具体经验的基础上形成抽象的原则规律,为今后解决同类问题提供参考。三是加强理论研究。以检察机关的工作经验及成功案例为基础开展检察理论研究,结合司法实务经验进行法律分析及价值判断,促进形成指导实践的经验规则。

  检委会总结发布检察工作经验,需重视以下工作:一是严格发布程序。设置严格规范的起草、论证、审核、讨论、发布程序,保证总结形成的经验符合司法实践,确保类案指引、参考性案例、典型案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强解读培训。来源于案件的成熟办案经验材料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践指导性,可作为新晋检察人员的培训教材,由起草人员进行专题授课,可提升新晋检察人员理解、适用法律的能力和办案水平。三是及时动态调整。类案指引或参考案例发布后应当随着法律或者政策的变化及时修订或清理,以确保工作经验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积极构筑保障检委会业务决策职能的制度规范

  2022年,最高检对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检委会工作进行了深度调研,党组召开会议专题讨论了加强检委会建设的举措,并出台了相关规定,检委会工作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升。积极落实最高检检委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是发挥检委会业务决策功能的有效保障,为进一步提升检委会工作质效,建议健全相关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议题过滤机制。随着各地职权清单的实施,检察权在检委会、检察长、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承办检察官之间进行分配,提请讨论的内容是否符合检委会决定的权限范围,会前审查非常必要。由检察长审查判断议题是否符合检委会审议范围并不现实,建议交由检委会办事机构审查议题是否符合提交检委会的条件并提出审查意见,报经检察长同意后方能提交检委会讨论。

  二是建立健全决议执行报告机制。定期对提交检委会审议议题的类型、议题执行情况、完成质量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检委会委员报告,强化检委会决定的执行和督办,树立和维护检委会权威。

  三是建立健全检委会工作通报机制。设区市以上检察院应认真开展检委会纪要备案审查工作,对检委会工作规范化水平、决策质量进行检查;也可调阅下级检察院检委会会议有关材料,检查检委会工作中是否存在审议质量不高、工作不规范等问题;还可以及时编发推广检委会高质量建设的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事例,对正反两方面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发挥好上级检察院的指导督促功能,促进提升检委会决策质量。

  (作者单位: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01/t20230128_5992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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