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届林芝市委第十三轮巡察完成进驻
根据林芝市委统一部署,4月1日至2日,一届市委第十三轮巡察3个巡察组先后召开进驻动员会,正式进驻6家“回头看”单位开展现场了解工作。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在家成员分别出席进驻动员会议,巡察组全体成员,市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被巡察单位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干部职工中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近三年退休的党员干部代表参会。
会议指出,巡察组将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坚决落实区党委、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忠诚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市委第十三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要求,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和区党委、市委重要部署,对照被巡察单位“三定”规定和职责使命,围绕“三个聚焦”监督重点查找问题,推动纠正政治偏差。
会议要求,此次市委安排对6家市直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回头看”,是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强化巡视巡察整改、加强政治建设、落实 “两个责任”、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需要,市委巡察组和被巡察单位要加强沟通配合、“同题共答”,共同完成好市委交给的政治任务。市委巡察组要坚守政治定位,认真落实市委第十三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政治监督;要把发现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出发点,紧扣被巡察单位特点规律,聚焦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的监督,特别是要针对“回头看”实际,加强对中央第十巡视组巡视西藏自治区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和上次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强自身建设,严格内部管理和纪律要求,严格按巡察授权和方案要求开展工作,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察。被巡察党组织要充分信任巡察组,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和班子成员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支持、配合巡察工作,积极、如实向巡察组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沟通重要信息,巡察期间拟召开的重要会议、举办的重大活动等事项要及时向巡察组通报;要及时整改巡察组移交的立行立改事项并报送整改情况;要对巡察组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如果发现巡察干部有违纪违规行为,可及时通过市委巡察办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纷纷表示,将坚决贯彻市委工作部署,提高政治站位,积极配合巡察工作,客观公正提供情况,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将扎实整改。(林芝市委巡察办万春芳/责任编辑 薛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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