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监督+监管”守护村集体“三资”
“自己贪小便宜,把村集体的电视机、揉丝机、吸粪车存在家里,离任后也没有及时办理集体资产移交手续,通过和审查组同志的谈话,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一定马上改。”平凉市灵台县新开乡某村干部因违反农村“三资”管理规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22年,县纪委监委扎实开展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多渠道、深层次、全方位摸排农村集体“三资”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对2018年以来涉及农村集体“三资”领域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进行了起底和“回头看”,共排查信访举报件188件,受理群众举报涉及“三资”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8条,查处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4件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公开通报曝光县内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3件6人。
县纪委监委确定4个乡镇,开展村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工作。试点乡镇纪委牵头,乡镇经管站、镇村干部共同参与,清理核查集体资金140.86万元、资产42145.53万元、资源5.08万亩,全部录入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实现了在线全程监管。
同时,县纪委监委4个联系指导纪检监察室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下沉式”监督5次,直插试点村一线督查调研,现场发现反馈各类问题23条,有针对性地“开方治病”,督促抓好整改。
注重“监督+监管”联动发力。由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牵头,全面排摸农村集体“三资”底数和脱贫攻坚期间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动态更新“三资”台账,及时录入甘肃省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和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
“我们督促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发现并整改问题35条,建立财务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资金管理岗位责任、财务公开等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12个,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钱。”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供稿 杨媛芳 编辑 张丽敏)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52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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