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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严肃查处酒驾醉驾问题 推动干部作风大转变

发布时间:2023-02-01 来源: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李某,县投资促进局职工,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近日,新平县纪委监委发布的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问题的通报在全县范围内引发强烈反响,广大党员干部纷纷表示,要争做文明“驶”者,不当交通“醉”人。

  去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坚持把整治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作为常态化推进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严肃查处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向酒驾醉驾及其隐藏在背后的“四风”顽疾“亮剑”。

  加强协同联动。该县纪委监委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建立问题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身份比对、责任倒查等制度机制,对核准查实的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按照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规定,对酒驾醉驾的党员、公职人员给予相应处分。

  强化倒查追溯。通过全面排查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等发现的酒驾醉驾问题线索,该县纪委监委对参与人员、饮酒原因、费用来源等一查到底,防止漏网失究。同时,倒查酒驾醉驾人员所在单位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存在监督管理不力、宣传教育缺失、酒驾醉驾屡禁不止等问题的,追究相关党组织和领导责任。

  开展警示教育。该县纪委监委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开展“一案一警示”教育,深挖问题根源,找准制度漏洞和监督盲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及时通报曝光,着力实现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同时,强化日常教育和监督,通过公布举报方式、刊登廉政漫画、制作杜绝酒驾微视频、编发廉洁过节提醒短信等方式,多途径广泛宣传酒驾醉驾的危害性,积极营造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酒驾醉驾的浓厚氛围。

  “去年以来,我县共查处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案件55件,党纪政务处分48人,通报曝光41起55人。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本地实际,从严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探索从‘以文化人’的角度,让酒驾醉驾成为党员、公职人员不敢触碰的‘高压线’。”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耿蓉 || 责任编辑 李品娥)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3/tiewanfanfu_0112/1169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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