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人大常委会原二级巡视员叶白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发布时间:2023-02-01
来源: 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日前,经中共湖州市委批准,湖州市纪委市监委对长兴县人大常委会原二级巡视员叶白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叶白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漠,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活动安排并接受有偿陪侍;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权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之便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叶白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叶白云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叶白云简历:
叶白云,男,汉族,1963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长兴县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长兴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长兴县委副书记;长兴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湖州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长兴县人大常委会二级巡视员。
(湖州市纪委市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quanweifabu/dangjizhengwuchufen/202301/t20230120_82565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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