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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两会】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速览

发布时间:2023-01-08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2年12月28日下午,淮南市检察院检察长刘曙光在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淮南市检察院工作报告。

  10幅专题海报

  助您纵览亮点内容

01经验与典型

  

  

  

02主题与实践

  

  

03支持与帮助

  

04征程与新篇

  

05梳理与发现

  

  

  

  报告用语说明

“三个规定”

  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三个文件简称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四大检察”

  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2018年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首次提出,要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平衡充分发展。

“十大业务”

  具体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检察侦查

  是指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14种渎职、侵权犯罪,实施管辖权,立案侦查的司法活动,是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企业合规工作

  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少捕慎诉慎押

  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较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刑事速裁程序

  是指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适用法律无争议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基本程序正义底限标准的前提下,简化审判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一种快速审判程序。

“府检联动”

  “府”指政府,“检”即检察机关,是从加强顶层设计、促进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协调配合的角度搭建的机制框架。政府和检察机关良性互动是在公平正义法治轨道上推动行政与司法有机衔接、叠加互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实践提升和机制创新。

“空壳公司”

  指形式上已经开设并完成登记注册,但无实际办公场所和管理人员,在一定期限内没有任何经营业务的公司。实践中,存在违法行为人利用注册的“空壳公司”,从事出租、出借营业执照和银行结算账户、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现象,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挂案”

  “挂案”常用于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办理中,指对涉民营企业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等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自立案之日起超过两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作其他处理或撤销案件的,或者对涉民营企业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在解除强制措施后超过一年没有审查起诉、依法作其他处理或撤销案件的,经检察机关通知撤销案件而没有及时撤销案件的,以及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超期未办结的案件。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dwjs/dfdt/202301/t20230103_39423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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