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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办案故事】“诺亚方舟”守护记

发布时间:2023-01-08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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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江苏检察在线推出

  “江苏省检察机关办案故事讲述系列”

  通过一个个生动的案例故事

  阐释检察职能和法律规定

  让法治理念飞入寻常百姓家——

  

  

  

“诺亚方舟”守护记

  

  讲述人: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 周颖

  

  诺亚方舟的故事,相信很多人都不会陌生。这是在滔天洪水来临时,载着人们驶向彼岸的生命之舟。而在我们当下的现实生活中,一份医保就是我们抵御重大疾病的经济冲击、重迎生命曙光的“诺亚方舟”,它弥足珍惜。但有一群人,竟然打起了它的主意,将它当成了一艘“掘金船”。

  2019年4月,扬州市医疗保障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被认定为肾移植术后抗排异门诊特殊病种的病人小赵,数日前用医保卡从扬州某医院重复购买相关药品并寄出,可能涉嫌医保诈骗,遂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小赵供述】2017年12月,我在南京做了肾移植手术。术后,每月用药价值都在万元以上,虽然医保可以报销一部分,但每月自费仍需2000元。几个月后,医生减少了我的用药量。这时我想起在医院公厕捡到的一张高价收药的小广告,就打电话联系了他,他告诉我,可以拿出院时的处方单在扬州医院开药,多拿的药卖给他。

小赵向扬州医生隐瞒了自己用药量减少的实际情况,有时甚至以药品丢失为由欺骗医生重复开药,并用医保卡结算,然后卖给他人。通过这种方式,小赵一年就获利3万余元。

  【小赵供述】我还帮助其他病友与收药人搭线,是我害了他们。

  循着小赵的供述,警方找到了这32人。他们中,有的和小赵一样,是肾移植患者,有的则是患者家属。他们在上海、江苏、安徽等地骗取医保基金共计75万余元。

  2020年9月,此案移送至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当我和检察官提审时,他们却委屈地辩解:“我不知道自己要吃多少药,再说了,多开点药怎么就犯罪了呢?”

  他们真的不知道自己在犯罪吗?针对疑点,我和检察官决定自行补充侦查。咨询肾移植专家之后我们得知,过量服用抗排异药品,会导致严重后果甚至死亡,小赵他们绝对非常清楚这一后果。他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已涉嫌诈骗罪。

  事实已经查清,但新的问题又摆在了我们面前——这些肾移植患者丧失了劳动能力,需要常年服药,有些甚至需要每周透析来维持生命。无论判处何种刑罚,都会让他们的家庭陷于更加痛苦的境地。

  最令人揪心的是一对母子。2015年,23岁的小宋因尿毒症接受了肾移植手术。不久,小宋的父亲又患上了胃癌。一家人生活的重担,全部压在了母亲施某的身上。为了维持生计,施某母子经小宋病友介绍,走上了倒卖药品的谋财之路。

  在我提审时,这位母亲一再重复:“都是我的错,我愿意承担一切后果。”我心里一阵难受,告诉她:“我非常同情你们的遭遇,但是,医保基金是广大病人的‘救命船’,你们千不该万不该,不该触犯法律的红线啊。”她埋下头,许久无言。

  如何罚当其罪又能依法能动履职,最大程度地释放司法善意?经过思考,我和检察官决定先对诈骗金额进行精准认定。

  

  鉴于嫌疑人第一次出售药品时,主观故意无法确定,按照有利于嫌疑人的原则,我们扣除了第一次售卖数额,然后乘以医保报销比例,得出最终诈骗金额。用这种方法,我们共核减33人诈骗金额12.1万元,其中有2人金额核减至6000元以下,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鉴于小宋等9人主观恶性较小,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减轻、从宽情节,我们在听证后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诈骗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22人,提出缓刑或者单处罚金的量刑建议。

  同时,针对医院在销售处方药品方面存在的漏洞,我们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帮助追回医保基金100多万元。

  2022年3月10日,扬州市邗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采纳了我们全部的量刑建议。

  走出法庭,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复。虽然法律已经对33名患者和家属作出了极为宽容的惩罚,但对于长期饱受生理与心理折磨的他们来说,“诈骗犯”的帽子和罚金,仍将是生命中难以承受之痛。然而,我们同情弱者,但弱者没有法律上的特权。因为,只有我们遵守法律,法律才能保护我们。我们更多的人,才能在疾病的暴风雨来临之时,乘坐医保这只“诺亚方舟”,驶向那阳光的彼岸。

  编辑:章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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