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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离岸聚国际能量 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市人力社保局解读“人才双向离岸创新创业发展”19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3-01-08 来源: 七一网 作者:佚名

  

  

  什么是人才双向离岸机制?该机制有何优势,又将如何助推重庆加快形成人才国际竞争的比较优势?1月2日,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对《加快西部(重庆)科学城人才双向离岸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的19条举措进行了解读。

  设置离岸人才注册企业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

  该负责人介绍,人才双向离岸机制,是我市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区域内注册、海内外孵化、全球化运营”的人才双向离岸创新创业新机制。

  具体来讲,是在重庆市政府支持下,率先在留学人员创业园施行国际离岸公司通用规则,融入国家离岸人才创新创业基地优势,实现两个国家级人才平台政策叠加,授权人才开展离岸研发、离岸服务贸易等经营业务。

  同时,享受海内外双向注册、双向孵化、双向运营等优惠政策,让人才项目既可以走出去转化,又可以引进来转化,使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更加灵活便利。

  从内容来看,《措施》要求,畅通人才流动和合作对接渠道,加强离岸人才吸引和项目合作交流。

  “我们将动态实施‘金凤凰’人才政策,面向海内外靶向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团队,对发展急需的顶尖人才及团队实行‘一人(团队)一策’。”该负责人说,具体来讲,将对入选“鸿雁计划”的人才,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人才奖励;对入选“鸿雁计划”人才的用人单位,按照入选人才年薪的5%给予经费补助等。

  同时,多渠道对接海外资源,在创新创业资源聚集区设立孵化培育站点,开展“海外预孵化”,为离岸人才和项目提供政策、知识产权、技术、投资对接等集成化前置服务,提高人才和项目落地中国重庆留学人员创业园的成效。

  值得一提的是,《措施》还提出,将设置离岸人才注册企业绿色通道,为离岸人才提供出入境证件、工作许可证以及商事注册、医疗保险、入境体检、子女入学、法律援助、语言培训、文化交流等“一站式”服务。

  加大人才项目激励力度,推进职业资格国际互认

  “《措施》的出台,将全力推进西部(重庆)科学城人才引进、使用、培养、激励、评价、服务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对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具有重要的促进意义。”该负责人介绍,一方面,《措施》加大了入驻双向离岸载体的人才项目激励力度。比如,根据职称评审权限对入驻离岸载体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需不定期开展职称评审。对引进的符合“金凤凰”人才条件的离岸人才,按规定享受政策,并可依据其贡献和实际水平,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我们还推进职业资格国际互认,人才项目也向离岸人才倾斜。”该负责人解释说,离岸人才可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目录》内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同时,允许持有《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内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才按规定在科学城提供专业服务。

  此外,对符合条件的离岸人才,申报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最具成长潜力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时优先推荐,申报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创新支持计划、重庆市博士后资助项目、重庆市专家工作室、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另一方面,为高标准打造离岸人才项目孵化载体集群,《措施》鼓励孵化载体吸纳海外人才和离岸孵化项目,依托中国重庆留学人员创业园等位于科学城的孵化载体,高标准联动打造一批成效显著、特色鲜明的离岸人才项目孵化载体集群。

  并且,还鼓励和支持各用人单位以员工招聘、项目合作、短期兼职、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灵活、精准引进离岸人才;聚焦重庆高新区主导产业,建立离岸人才科技成果信息库,统计收集可实施转化科技成果项目,在中国重庆留学人员创业园定期举办人才科技创新成果发布会,促进更多科技成果与科学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

  配置优质公共服务设施,激发“1+1>2”效应

  “我们希望,人才双向离岸机制在战略上集成市区两级优势政策,激发‘1+1>2’效应。”该负责人说,为强化人才安居保障,《措施》提出,科学城将集中建设高端人才房(面积150-240平方米)和人才公寓(100平方米左右),配置便利的交通、生活等基础设施和高端教育、医疗等优质公共服务设施,打造类海外居住生活环境。

  同时,对纳入“金凤凰”人才库的离岸人才,将分层次提供“租、购、补、送”全方位住房保障。对首次在渝全职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具有博士学历、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的青年离岸人才发放购房或安家补贴。

  此外,《措施》还对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看病就医等作了安排。

  “目前,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进行离岸创新创业的全球人才可享受该项政策。”该负责人透露,《措施》将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试点施行,待条件成熟再推行至科学城其他区域。


原文链接:https://www.12371.gov.cn/Item/618287.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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