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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大与党的自身建设

发布时间:2023-01-08 来源: 天津先锋网 作者:佚名

  今年是党的二大召开 100周年。党的二大在党的自身建设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围绕党的自身建设,党的二大进行了多项探索,作出了重要历史贡献,不仅在党的一大基础上圆满完成了党的创建任务,而且奠定了党的自身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的坚实基础。

  一、党的二大通过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和第一个组织章程决议案,明确提出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明确了党的无产阶级“急先锋”的性质和党的建设的两个重大原则

  党的一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和决议,以鲜明的战斗性和原则性,体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学说的一些重要原则。一大后,党初步开展工农运动,大力加强宣传出版工作等,迅速在各地建立和健全党的组织,努力发展党员,并积极组织工人运动。党的一大及其后党的建设的各项举措,为党的二大关于党的建设一系列新原则的制定和新文件的出台奠定了基础。

  (一)党的二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明确提出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是一份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文件。宣言通过对“国际帝国主义宰制下之中国”和“中国政治经济现状与受压迫的劳苦群众”的分析,得出结论:“各种事实证明,加给中国人民(无论是资产阶级、工人或农民)最大的痛苦的是资本帝国主义和军阀官僚的封建势力”,而“中国共产党的任务及其目前的奋斗”,就是要“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统一中国本部(东三省在内)为真正民主共和国”。

  一个政党的纲领就是它的一面旗帜。党的二大区分了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第一次将党在民主革命中要实现的近期目标同将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要实现的长远目标结合起来,不仅明确提出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的民主革命任务,并指出要通过民主革命进一步创造条件,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国情和中国革命问题认识的一次深化,是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一个重要成果。

  民主革命纲领的制定,使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社会性质和革命性质的认识有了大的进步。党的二大改变了党的一大纲领中关于“中国共产党彻底断绝同黄色知识分子阶层及其他类似党派的一切联系”的规定,通过了《关于“民主的联合战线”的议决案》,主张联合全国一切革命党派,联合资产阶级民主派,组织民主的联合战线,并决定邀请国民党等革命团体举行联席会议,共商具体办法。

  中国的民主主义革命,从鸦片战争开始到五四运动,经历了无数次斗争,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都没能制定出科学的革命纲领。而中国共产党成立仅一年后,就在党的二大提出彻底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纲领。这充分表明,只有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武装起来的中国工人阶级及其政党——中国共产党,才能为中国革命指明方向,才能领导中国革命走向胜利。

  (二)党的二大通过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明确了党的无产阶级“急先锋”的性质和党的建设的两个重大原则

  党的二大通过了党的历史上第一个组织问题决议案,即《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这个决议案规定了党的建设的基本原则,实际上具有 1945年党的七大党章总纲的某些性质。

  其一,首次明确党的性质是“为无产阶级做革命运动的急先锋”。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学说认为,任何政党都是以一定的阶级为基础,在政治上代表着这个阶级(或这个阶级的某些阶层)的利益,为这个阶级的利益服务的。一个阶级的政党,大都是由本阶级中政治上最积极的中坚分子所组成,都有一个反映本阶级的利益和意志、为本阶级的人们所拥护的政治纲领,并由此成为这个阶级的核心力量。所以,一切政党无不具有鲜明的阶级性。1921年成立的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学说建立起来的中国工人阶级政党,但一大通过的纲领和决议,对党的性质并没有明确的表述。

  从党的性质和任务看,党的一大对于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是存在不同意见的。据陈潭秋回忆,在党的一大上,李汉俊就“不赞成组织严密的、战斗的工人政党,而主张团结先进知识分子,公开建立广泛的和平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政党。基于同样的观点,他提出党员的条件是不论成分,学生也好,大学教授也好,只要他信仰马克思主义,了解马克思主义与宣传马克思主义的即可入党,至于是否实际参加党的一定组织担负党的一定工作,他认为是不关重要的”。

  建党之初,党员几乎都是初步接受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知识分子,他们的主要精力还放在学习和传播马克思主义理论上,党也还没有真正意义上开展广泛的群众运动,因而有人支持将党建设成为一个以研究为主的政党也不足为奇。事实上,随着党成立后的迅速发展,党内也逐步出现分化,一些早期共产党人如李汉俊、李达等都先后脱离了党组织。

  《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明确指出:我们共产党,不是“知识者所组织的马克思学会”,也不是“少数共产主义者离开群众之空想的革命团体”,而“应当是无产阶级中最有革命精神的大群众组织起来为无产阶级之利益而奋斗的政党,为无产阶级做革命运动的急先锋”。这是党的先锋队性质的最初表述,也是党的建设的基础和基石。

  其二,首次提出党的建设的两个重大原则,即“群众性”和“纪律性”。《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指出,我们既然要组成一个做革命运动的大的群众党,我们就不能忘了“两个重大的律”:一是“党的一切运动都必须深入到广大的群众里面去”;二是“党的内部必须有适应于革命的组织与训练”。这样,二大就实际上在党的历史上首次提出了党的建设的两个重大原则,即“群众性”和“纪律性”。

  首先,决议案指出,我们既然不是讲学的知识者,也不是空想的革命家,我们既然是为无产群众奋斗的政党,我们便要“到群众中去”,组成一个大的“群众党”。

  从根本上看,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是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提出的“组成一个大的‘群众党’”,宣示着一个政党为什么出发、为谁而奋斗,表明我们党从成立之初,就把“人民”二字铭刻在心,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立场,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

  其次,决议案在突出“群众性”的同时,还特别强调“纪律性”问题,指出:“凡一个革命的党,若是缺少严密的集权的有纪律的组织与训练,那就只有革命的愿望便不能够有力量去做革命的运动。”“要有集权精神与铁似的纪律,才免得安那其的状态。”

  决议案对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作了严格明确的规定,提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 7项基本原则,即:自中央机关以至小团体的基本组织要有严密系统才免得乌合的状态;个个党员都要在行动上受党中军队式的训练;个个党员不应只是在言论上表示是共产主义者,重在行动上表现出来是共产主义者;个个党员须牺牲个人的感情意见及利益关系以拥护党的一致;个个党员须记牢一日不为共产党活动,在这一日便是破坏共产主义者;无论何时何地个个党员的言论,必须是党的言论,个个党员的活动,必须是党的活动,不可有离党的个人的或地方的意味;个个党员须了解共产党施行集权与训练时不应以资产阶级的法律秩序等观念施行之,乃应以共产革命在事实上所需要的观念施行之。决议案明确要求每个党员的一切言行都必须和党保持一致,这也是党至今都在强调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这样,党在成立初期就确立了无产阶级革命政党的定位,代表着中国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肩负着打倒帝国主义,打倒军阀,实现无产阶级的利益,渐次达到一个共产主义社会的任务。那么,党靠什么来管好自己的队伍?靠什么来战胜风险挑战?除了正确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外,还必须靠严明的组织纪律。加强组织纪律性是完成党肩负任务的必然要求和有力保障。

  二、党的二大通过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党章,为党的自身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成立后的第一部党章。二大党章采用条款式表述,共计 6章 29条,其中心是建立严密的各级组织,加强党的纪律性。

  (一)关于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有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对党员条件,二大党章第 1条规定:“本党党员无国籍性别之分,凡承认本党宣言及章程并愿忠实为本党服务者,均得为本党党员。”

  对入党手续,二大党章第 2条规定:“党员入党时,须有党员一人介绍于地方执行委员会,经地方执行委员会之许可,由地方执行委员会报告区执行委员会,由区执行委员会报告中央执行委员会,经区及中央执行委员会次第审查通过,始得为正式党员。”与一大纲领相比,二大党章取消了党员的考查期限,但同时增加了党员入党的审查程序。从地方执行委员会直至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审查程序表明,当时处于秘密状态的中国共产党在发展党员方面是很谨慎的,要求也是很严格的。

  同时,二大党章还规定,“工人只须地方执行委员会承认报告区及中央执行委员会即为党员”。这一方面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阶级性质,另一方面也为更好开展工人运动、加快吸收工人入党、壮大党的组织提供了方便。对于那些经中央执行委员会直接承认者,或已经加入第三国际所承认之各国共产党者,二大党章规定其可直接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初步建立起较为严密的党的组织体系

  列宁曾指出:“组织能使力量增加 10倍。 ”党成立后,党员队伍逐渐扩大,迫切需要建立党内政治关系,发展党的组织,以保证党的政治任务的实现,更大限度地发挥党的效能。二大党章第二章为“组织”,共 7条,对党的组织结构、产生方式、任期、各级组织的职权作了详细规定。

  从党的组织结构看,从基层到中央设立组、支部、地方执行委员会、区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 5级组织架构。其中,“各组组织,为本党组织系统,训练党员及党员活动之基本单位,凡党员皆必须加入”,而“各农村、各工厂、各铁路、各矿山、各兵营、各学校等机关及附近,凡有党员 3人至 5人均得成立一组”。二大时的“组”实际上是党的基层组织,而区的范围由中央执行委员会规定,并可以灵活变更。

  关于各级组织的产生方式,考虑到建党初期的实际,二大党章规定较为灵活。各组组长由公推产生,“每一个机关或两个机关联合有二组织以上,即由地方执行委员会指定若干人为该机关各组之干部”。地方执行委员会由区执行委员会或中央执行委员会派员至该地方召集全体党员大会或代表会推举正式委员 3人、候补委员 3人组成。区执行委员会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派员到该区召集代表会,推举正式委员5人、候补委员 3人组成。“中央执行委员会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 5人组织之,并选举候补委员 3人,如委员离职时,得以候补委员代理之。”

  关于各级组织的任期,二大党章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任期一年,区及地方执行委员会任期均半年,组长任期不定,但均得连选连任,干部人员由地方执行委员会随时任免之。”可见,当时的任期规定是很短的,这与第三章“会议”规定的地方、区、中央执行委员会党员或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一致。

  关于各级组织间的职权划分,二大党章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大会的各种决议,审议及决定本党政策及一切进行方法。区及地方执行委员会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并在其范围及权限以内审议及决定一切进行方法”,“大会或中央执行委员会议决之各种议案及各地临时发生之特别问题,区及地方执行委员会均得指定若干党员组织各种特别委员会处理之”。关于各级组织内部组成人员之间的分工,二大党章规定:“各委员会均互推委员长一人总理党务及会计,其余委员协同委员长分掌政治、劳动、青年、妇女等运动。”

  这样,二大党章构建了较为严密的组织体系,塑造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制度的雏形,具有重要的开拓意义。

  (三)第一次设立“纪律”专章

  马克思曾指出:“必须绝对遵守党的纪律,否则一切都将陷入困境。”二大党章将“纪律”单设一章,共 9条,是整个党章中条数最多、篇幅最大(与“组织”一章大致相当)的一部分内容,占比近三分之一,明确了一系列具体的纪律要求,开辟了党的纪律建设和党内监督的新篇章。

  首先,二大党章特别对政治纪律作出明确具体规定。核心内容有二:一是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 19条规定:“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不执行时,上级机关得取消或改组之。”第 21条规定:“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及各组均须执行及宣传中央执行委员会所定政策,不得自定政策。凡有关系全国之重大政治问题发生,中央执行委员会未发表意见时,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均不得单独发表意见。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所发表之一切言论倘与本党宣言章程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及所定政策有抵触时,中央执行委员会得令其改组之。”

  二是加强对多重党籍、兼任职务等行为的约束监管。第 22条规定:“凡党员若不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之特许,不得加入一切政治的党派。其前已隶属一切政治的党派者,加入本党时,若不经特许,应正式宣告脱离。”同时,第 23条还规定:“凡党员若不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之特许,不得为任何资本阶级的国家之政务官。”

  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二大党章的这些规定,证明党在创建之初就格外重视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其次,二大党章首次提出纪律处分的规定。第 25条明确了 6种应开除出党的行为,分别为:“言论行动有违背本党宣言、章程及大会各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无故连续二次不到会”;“欠缴党费三个月”;“无故连续四个星期不为本党服务”;“经中央执行委员会命令其停止出席、留党察看期满而不改悟”;“泄漏本党秘密”。

  这些有关纪律处分的规定,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严格严厉。第 25条只规定了一种纪律处分类型,即“开除”。对于一个政党的党员来说,“开除”是最严厉的处分,相当于被判处“政治死刑”。在党的创立初期,面对严峻恶劣的国际国内环境,一个新生的政党,要想立足和发展,严格的党纪是十分必要的。二是简明管用。第 25条虽然只有 6项,但却包含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作风纪律、保密纪律等诸多方面和内容,通俗易懂,便于操作。二大党章的纪律规定,对于保证党令行禁止、团结统一、高效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设置了体系较为完备的会议制度和操作性较强的经费使用规定

  严格会议制度是党内组织生活的重要载体,也是严明党的组织纪律的具体体现。二大党章第三章为“会议”专章,对不同层级党组织会议的召开频率、召集方式等作出详细规定,奠定了党内会议制度的基石。

  首先,确定常态化“六会制度”。第 11条规定:各组每星期由组长召集会议一次;各支部每月召集全体党员或组长会议一次;各地方由执行委员会每月召集各干部会议一次;每半年召集本地方全体党员或组长会议一次;各区每半年由执行委员会定期召集本区代表大会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每年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定期召集一次。其中,对不同层级党组织的会议频次以及干部会议和党员会议作出区分,将组的会议定为一周一次,有助于研究解决党内外存在的问题,发挥基层党组织教育党员作用,增强党员意识。

  其次,确定临时性“三会制度”。即:中央执行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召集全国代表临时会议,有过半数区之请求,中央执行委员会亦必须召集临时会议;凡一问题发生,上级执行委员会得临时命令下级执行委员会召集各种形式的临时会议;中央执行委员会得随时派员到各处召集各种形式的临时会议,此项会议应以中央特派员为主席。

  另外,二大党章重视对经费的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并特设“经费”专章。其中,第 26条对党费明确规定:党员月薪在 50元以内者,月缴党费 1元;在 50元以外者,月缴党费按月薪十分之一计算;无月薪者及月薪不满 20元之工人,每月缴费 2角;失业工人及在狱党员均免缴党费。对于党的收入,党章明确了“党内派捐”和“党外协助”两项。加强财务管理和廉洁纪律,为防范贪污腐败风险,提高党的经费使用效能,提供了制度约束。

  (五)明确阐释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思想

  党成立前后,中国共产党人便对党的组织原则进行了积极探索。上海党的早期组织创办的《共产党》月刊,其中有许多文章介绍了俄共(布)的组织原则。据李达回忆,1921年 2月,陈独秀曾起草一个党章,内中就主张党的组织采取中央集权制。但是,一大通过的纲领和决议,都没有关于党的组织原则和民主集中制的相关表述。

  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明确宣布,完全承认加入共产国际的 21项条件。这 21项条件中就有“凡属于国际共产党的党,必须建筑于德莫克乃西的中央集权的原则之上”的要求。“德莫克乃西的中央集权”,实际指的就是“民主集中制”。二大虽然没有像后来 1927年五大那样,把民主集中制原则正式写入党章,但二大党章却阐释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思想。

  二大党章中的许多规定,诸如“全国代表大会为本党最高机关。在全国大会闭会期间,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机关”,“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等,都初步体现了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

  总之,在党的一大纲领基础上,党的二大党章从总体内容到基本结构,都有质的变化和提升,初步完成了体系化、成型化党章的基础性工作。二大党章虽然是中国共产党第一部党章,但已较为科学规范和系统完备,一直被作为早期党章的蓝本。党的三大、四大、五大都是在其基础上进行修正,分别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第二次修正章程》《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五大闭幕后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直至 1928年党的六大,才制定了新的《中国共产党党章》。这个新党章,也是以二大党章为蓝本的。

  二大党章既包含比较具体和完善的实体性内容,又含有一些较具操作性的程序性规定,对于指导党员言行,健全党内生活,特别是对于促进党的组织发展与巩固,提高党的战斗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二大党章的通过,标志着我们党从此有了自己的最高行为规范,体现了从严管党治党的要求,为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撑。

  三、党的二大选举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完成了党的中央领导机构从临时向正式的过渡

  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历史雄辩地证明,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中国各族人民进行革命斗争的核心力量。而党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又是通过中央领导机构对全党坚强有力的领导得以实现的。

  (一)决定加入共产国际对党的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

  中国共产党虽然是在共产国际帮助下建立的,但党的一大并没有作出加入共产国际的决定,只是规定了党与共产国际的联系。马林也曾向共产国际报告,中国共产党不同意共产国际的监护关系。1921年 10月,陈独秀被捕,经过马林多方营救方才获释。经过此事,陈独秀深感中国革命需要外界支援,此后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对共产国际的态度。

  党的二大确认中国共产党是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这在当时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一种抉择。因为无产阶级的革命事业是国际性的事业,需要各国无产阶级互相支持。但是,在中国完成这个事业,首先需要中国共产党依靠本国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找出适合中国情况的革命道路,而不能由别的国家或某一个国际中心来指挥。然而,中国共产党加入共产国际后,必须执行共产国际代表大会及其执委会的一切决议,这不能不给党的自身建设和中国革命事业带来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影响。

  (二)选举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

  党的二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相关规定,选举产生了中央执行委员会。陈独秀、张国焘、蔡和森、高君宇、邓中夏被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另选出三名候补执行委员。陈独秀被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蔡和森、张国焘分别负责党的宣传、组织工作。

  关于党的中央领导机构,党的一大考虑到党员数量少和地方组织尚不健全的情况,决定暂不成立中央执行委员会,只设立中央局作为中央的临时领导机构。二大选举产生了中央执行委员会,从而完成了党的中央领导机构从临时向正式的过渡。

  党的二大选举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主要进行了以下工作:一是党务工作。到党的三大召开时,又发展新党员 225人,成立唐山、山东、长沙、成都、杭州、旅莫、旅欧等党组织。上海、安源、唐山等产业工人集中地区,铁路、矿山、纺织、钢铁、海员等工人集中的系统,均有了党组织和以党员为核心的工会组织,壮大了党的力量,党牢牢掌握了对工会的领导权。

  二是进行政治宣传。二大后又创办了中央机关报《向导》周刊,向全党全国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三是领导发动工人运动。二大前后,党又领导掀起了中国工人运动第一次高潮。在此期间,邓中夏起草《劳动法案大纲》,发起劳动立法运动。根据党中央要求,先后成立了湖北省工团联合会、湖南全省工团联合会、汉冶萍总工会、正太铁路总工会、京汉铁路总工会筹委会等工会组织。领导发动了开滦五矿同盟大罢工、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等。

  但这一时期党中央的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中央领导机关力量不足,发挥作用不够。二大虽然选举产生了中央执行委员会,但“中央委员会里并没有组织,5个中央委员经常不能呆在一起”,并且经常改换中央所在地,“改善机构的计划未能实现”。二是理论准备不足,对中国革命的具体情况还缺乏深入认识。尽管二大提出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决定中国革命分两步走,但仍把关注点放在工人运动上,对农民和土地问题认识不足,没有提出打倒地主阶级、实行土地革命的要求。三是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贯彻执行还不够自觉。这与陈独秀的个人性格有较大关系。他在三大时曾自我批评说,“很容易激动”,这就使集体领导难以实现。

  四、党的二大在党的自身建设史上的重大意义和现实启示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毛泽东就将党的建设称为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还将党的建设称为“伟大的工程”。党的二大,在党的建设“伟大的工程”中意义重大,同时具有很强的现实借鉴意义。

  (一)奠定了党的自身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的坚实基础

  作为一个完整形态的无产阶级政党,应当具备坚强的组织机构和一定数量的党员等基本条件,还要有正确的革命纲领。然而,党的一大的召开,尽管从组织上完成了建党任务,但尚未制定革命纲领,因此还不能说是一个完整形态的无产阶级政党。党的二大制定了党的最低纲领,通过了宣言和各项决议,在党的历史上创造了诸个“第一”:一是在中国人民面前第一次提出了明确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二是第一次提出了关于统一战线的思想和主张;三是以全国代表大会名义公开发表了党的第一个宣言;四是第一次明确了中国共产党与共产国际的组织关系;五是制定通过了党的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党章;六是第一次明确地阐释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思想;七是第一次比较完整地对工人运动、青年运动和妇女运动作出规定,特别是在中国妇女运动史上第一次以政党名义作出关于妇女问题的决议;八是第一次喊出了“中国共产党万岁”的口号,等等。

  所有这些,为中国共产党的完备建成,从政治上、理论上和组织上奠定了基础。正如蔡和森评价党的发展状况时所指出的:一大时的党没有政策的决议,“只能说是宣传机关,而说不上政党”,到二大时,党已“有政策的决议”,“有政治的策略”,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政党”。同样,陈独秀在党的三大闭幕词中也表达了相似的意思。他说:“党在第一次代表大会时还没有纲领,甚至没有规章,党的要求——无产阶级专政——悬在半空,到第二次代表大会时就脚踏实地了,有了规章,找到了与中国实际的联系并决定了党要走的道路。”

  总之,党的二大完成党的政治纲领和首部党章的制定等党的建设的奠基性工作,标志着党的创建任务已经圆满完成。正因为如此,在党的历史分期中,一般将党的创建时期延伸至党的二大。换言之,中国共产党的创建任务是党的一大和二大共同完成的。

  (二)对新时代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作为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党的二大的成功召开,对正确认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在新时代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的重大意义,具有重要启示作用。

  其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对党的建设提出新的目标要求,保证党的政治路线的贯彻执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在制定和确立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大政方针和行动纲领的同时,专门对党的建设提出要求、明确任务、作出部署。从形式载体上看,历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或以专门的组织问题决议案,或在政治报告中开辟专门章节,以推动党的自身建设,为政治路线的顺利实现提供组织保证。党的二大通过《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仅从形式载体上分析,就可以看出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对党的建设的高度重视。

  习近平指出:“一百年来,我们党始终重视党的政治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意识、坚定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政治路线,推动全党始终保持统一的思想、坚定的意志、协调的行动、强大的战斗力。”

  总结历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对党的建设提出的任务、要求、举措,可以发现,其中一条最为重要的规律是:党的建设从来都是同党的政治路线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一方面,党的政治路线决定党的建设的目标要求,党的建设服务于党的政治路线;另一方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这一点,已为中国共产党的自身建设史反复证明。

  其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集体,坚决维护党的核心和党中央权威,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选举产生中央领导机构,即中央委员会以及由中央委员会选出的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全党的领导机关,担负着领导全党贯彻和落实党的纲领和任务的重任。

  七大以前的历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包括党的二大,选举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未能承担起领导中国革命不断走向胜利的重任。直到 1945年 6月党的七届一中全会选举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任弼时为中央书记处书记,毛泽东为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央政治局主席、中央书记处主席。这是一个具有很高威信的、能够团结全党的坚强的领导机构,标志着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正式形成。

  习近平深刻指出:“旗帜鲜明讲政治、保证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是党的生命,也是我们党能成为百年大党、创造世纪伟业的关键所在。”思想上的统一、政治上的团结、行动上的一致是党的事业不断发展壮大的根本所在。党的历史、新中国发展的历史都告诉我们:要治理好我们这个大党、治理好我们这个大国,保证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至关重要,维护党的核心和党中央权威至关重要。

  新时代新征程,只有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上下拧成一股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取得新胜利。

  其三,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制定和修正党章,确立完善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总规矩。党章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总规矩,是中国共产党最根本的党内法规。二大党章是中国共产党制定的第一部党章,创建了党章的框架结构和基本体例,长期沿用,为以后党章的制定和修改提供了基础和母本。这是二大党章的特殊历史贡献。

  习近平指出,“建立健全党内制度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把学习党章作为必修课,自觉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做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的模范。

  其四,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定严格的纪律规范,提高管党治党的自觉性。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的一大和党的二大通过的系列文件,就规定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

  正如刘少奇指出的,正因为“我们的党从最初组织起就有自我批评和思想斗争,就确定了民主集中制,就有严格的组织与纪律,就不允许派别的存在,就严厉地反对了自由主义、工会独立主义、经济主义等,因此在我们党内公开提出系统的组织上的右倾机会主义的理论,是还没有的”。“就这方面说,我们走了直路。”

  习近平反复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当前,我们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党面临的挑战和考验前所未有。只有不断提高管党治党自觉性,认真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才能进一步把党建设好。

  其五,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明确党的组织原则,要求始终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针对党成立之初面临的严峻形势,只有大力吸收工人、农民中的先进分子,尽快壮大自己的队伍,不断扩大和巩固自身的组织,党才能适应领导不断发展的革命斗争的需要。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伟大实践中,努力吸收先进分子、不断扩大自己的群众基础,在斗争中不断壮大,直至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

  习近平指出,“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性的因素。我们的事业要发展,关键是要有一大批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聚天下英才而用之,让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

  总之,1922年召开的党的二大,在党的自身建设史上具有开创性意义,使得党以无产阶级“急先锋”的面貌,迅速从中国各政党和团体中脱颖而出。当时党虽然还比较弱小,却已成为任何敌人无法压倒的新生政治力量,获得了中国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群众的信赖。这为党发动和领导中国革命走向高潮直到取得最后的胜利,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证。我们有理由相信,有着光荣传统、已走过百年征程的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性锻造中将永远坚定走在时代前列,始终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主心骨!(作者:李颖,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研究员)

  来源: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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