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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能动履职 找准利益平衡点——内蒙古鄂尔多斯: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融合 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发布时间:2023-01-01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12月26日《检察日报》6版头条

  

  

  随着内蒙古鄂尔多斯地区生态环境的逐渐改善,被国家列为保护动物的野生草兔(俗称“野兔”)和环颈雉(俗称“野鸡”)成为这里的“常客”。与此同时,以这些珍稀动物为猎捕对象的非法狩猎刑事犯罪案件也在当地持续高发。2019年以来,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共办理非法狩猎刑事案件93件,涉案人员170人。

  

  在不断加大生态保护工作力度的当下,为何还频繁发生非法狩猎案件?2021年,在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鄂托克旗代表团代表阿拉腾朝鲁的一份《关于解决农村牧区野兔、野鸡泛滥成灾的建议》为鄂尔多斯检察机关提供了新的视角。

  

  调研:野生动物毁苗啃果

  

  农牧业生产损失严重

  

  阿拉腾朝鲁在建议中提到,近年来,在国家和地方的有效保护下,野兔、野鸡得到了自然栖息的良好条件和环境,然而由于它们过度繁殖导致生态平衡遭到严重破坏,给广大农牧民带来利益损失。

  

  检察官们在办案中发现,在近年来鄂尔多斯检察机关办理的多起非法狩猎刑事案件中,涉案农牧民普遍提到野兔、野鸡危害农牧业生产生活,出于预防目的于是被动猎捕野兔、野鸡。为全面摸清野生动物致害情况,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进行公益诉讼立案,针对全市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犯罪及野生动物致害情况开展专项调查。

  

  

  

  

  

  

  鄂尔多斯市检察院检察官实地调研野生动物致害情况。

  

  

  今年4月,鄂尔多斯两级检察机关制发调查方案,向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机关调查野兔、野鸡种群数量及分布情况,向公安机关、法院调查涉野生动物保护犯罪案件查处、判决情况等。5月10日至12日,检察官带队深入鄂托克旗、乌审旗等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展调研。

  

  “春季刚播种时,野鸡会直接刨坑毁坏玉米种苗,破坏作物根系。到了农作物抽苗时,野兔又开始啃食玉米、大豆和苜蓿嫩苗,直接影响产量。”村民们站在苜蓿地中,指着有啃咬痕迹的苜蓿幼苗无奈又心痛地向承办检察官介绍。村民们还反映,每年六七月份,西瓜、香瓜等作物上市时,野兔和野鸡啃食、啄食成熟的果实,使果实的商品价值大打折扣,造成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

  

  鄂尔多斯境内分布有库布其沙漠和毛乌素沙地,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多年来,鄂尔多斯把防沙治沙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大力推进人工造林种草工程,但野兔、野鸡却成为“绿染黄沙”的绊脚石。据林草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每年11月至次年4月,野兔对幼树、幼苗的啃食尤为严重,林业部门组织种植的柠条、旱柳等植被在冬春季节被野兔啃食严重,轻者折枝损叶,重者使成年柠条全部干枯死亡。

  

  5月20日至25日,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在各旗区农牧、林草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协助下,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问卷调查。收到的3168份调查答卷中,有2421份表示农作物经常受到野生动物侵害,认为造成严重危害的达1986份,占比62.69%。

  

  听证:多角度交流

  

  形成联动共治共识

  

  阿拉腾朝鲁在建议中指出:野兔、野鸡的过度繁殖使生态链遭到严重破坏,广大农牧民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恳请有关部门深入基层调研,倾听群众呼声和期盼,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检察机关的实地调查和问卷调查结果也均表明,在农牧民生产生活过程中,野兔、野鸡的过度繁殖对农牧业生产生活产生消极影响。

  

  

  

  

  

  

  

  鄂尔多斯市检察院根据调研情况形成详细的调研报告,并于6月22日组织召开野生动物保护与危害防治论证听证会。阿拉腾朝鲁受邀参加,鄂尔多斯市法院、公安局、林草局、农牧局、乌审旗林草局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领导,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教授和鄂托克旗部分农牧民代表也参加了听证会。

  

  通过专家论证同检察听证相结合,大家一致认为,存在于保护野生动物和保护农作物之间的矛盾,本质上是社会治理问题,需要各部门共同发力,立足本职,加强协调沟通,共同推动解决野生动物与农牧民生产生活之间的矛盾。

  

  探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

  

  凝聚治理合力

  

  综合调研情况和听证讨论结果,7月,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向市林业和草原局发出检察建议。

  

  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建议市林草局积极履行野生动物种群数量结构调查、危害防治及推动开展致害补偿等职能职责,针对全市野兔、野鸡致害问题及时开展调查、监测和评估,全面掌握野兔、野鸡种群数量和结构,掌握其集中分布区域、主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尽快补足、摸清数据;根据野生动物资源的现状,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充分开展调查和论证,科学划定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保持野生动物保护与农牧业生产生活之间的平衡;针对野生动物致害造成的经济损失问题,积极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切实有效减轻野兔、野鸡等动物致害对广大农牧民生产生活造成的损失。

  

  

  

  

  

  

  

  9月,鄂尔多斯市林草局相关领导在收到检察建议后表示,下一步,该局将选取四至五处典型样地,聘请专家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调查。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保护和控制措施,并督查旗区做好相关工作。同时为有效减轻农牧民的损失,将在各旗区推动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落实,对被保险人依法依规给付补偿金。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代表委员建议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积极将代表委员建议意见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动力。“人大代表的建议给我们提供了公益诉讼线索,通过案件化办理转化为检察建议,进一步提升了监督实效和监督刚性。”鄂尔多斯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jcdt/202212/t20221228_39392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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