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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羁码”解锁监管新方式

发布时间:2023-01-01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检察日报》 第02版

  

  “使用‘非羁码’后,可以利用它的外出提醒、违规预警、定时打卡和不定时抽检等功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码’上监管,既能保证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又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近日,云南省宾川县检察院未检检察官杨彦燕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时,对3名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使用“非羁码”进行监管,这让她切实感受到了“非羁码”的魅力。

  

  宾川县检察院年办案业务量居大理白族自治州检察机关前列,但刑事案件不捕率、不诉率偏低。“如何实现对没有羁押必要性的犯罪嫌疑人通过非羁押措施妥善处理,进而达到少捕慎诉慎押的办案效果?”2022年5月,在一次业务调研会议上,大理州检察院检察长崔庆林提出了运用数字监管降低诉前羁押率的工作要求。

  

  随后,宾川县检察院周密部署,积极对接技术公司,成立工作专班研发“非羁码”数字监管App。在前期专家论证、软件编程、模型制作、业务培训、调试试用的基础上,该院于2022年10月正式启用非羁押管理平台。这使该院成为云南省首家以“非羁码”解锁监管新方式的检察院。

  

  工作专班通过印发使用说明向办案检察官积极推广使用“非羁码”,并制定了《宾川县人民检察院“非羁码”使用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适用对象、适用范围、适用程序以及退出机制。根据该规定,“非羁码”主要适用于对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监督管理。适用“非羁码”监管的被监管人员需在手机上安装App,填写相关信息,每天在上面定时打卡。检察官同步安装App,远程监督被监管人行踪、打卡情况,并就外出审批、违规预警、不定时抽检、日常传唤等开展线上工作。同时,检察官对被监管人的表现进行考察,在案件处理时充分考虑,对表现良好的非羁押人员提出宽缓的处理意见。

  

  “‘非羁码’数字监管措施的使用,实现了对非羁押人员的管理信息化、预警智能化、监管数字化。”参与“非羁码”研发的宾川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苏会介绍,“非羁码”会对被监管人员打卡等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评判,自动生成绿、黄、红三色监管码,辅助办案机关分析研判风险,提高监管水平。被监管人员登录App打卡代替了以往的“报到”和配备手环等监管设备,充分保障了非羁押人员的个人隐私和人格尊严,确保其非羁押期间正常工作生活,有利于其改造和回归社会。

  

  截至目前,宾川县检察院的“非羁码”系统共录入非羁押人员信息34人,无一人脱管失控。同时,非羁押监管措施的使用也促进了该院对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落实。自使用“非羁码”以来,该院共受理审查批捕案件29件41人,不捕率达43.9%,比2021年同期上升31%;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10件249人,不诉率达23.5%,比2021年同期上升20.8%;诉前羁押率为26.1%,比2021年同期下降13.9%。

  

  “刑事审前非羁押比例还有大幅提升的空间,下一步,我院将加强与同级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部署推广应用‘非羁码’,对全县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形成系统化、数字化监管,助推宾川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同时为全省检察机关提供可复制的经验。”宾川县检察院检察长马建萍说。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dl/202212/t20221230_39403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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