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联合 资源共享——四地检察机关协同推进“呼包鄂乌”跨区域知识产权检察协作
近日,由呼和浩特市检察院主导,包头市检察院、鄂尔多斯市检察院、乌海市检察院共同参与的《关于加强“呼包鄂乌”知识产权检察协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协作意见》)顺利会签,进一步加大同周边盟市知识产权检察协同保护力度。
《协作意见》明确,四地检察机关将围绕“四大工作机制”,深入协作配合。
一 建立健全常态化沟通联络工作机制
成立“呼包鄂乌”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专项工作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进展,加深工作交流;
二 建立健全跨区域案件办理协作机制
合力打击跨区域、链条式、产业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强对关联犯罪、上下游犯罪协同打击、全链条式治理。明确跨区域案件的线索移送、管辖协商、提前介入、协查取证等工作,共商知识产权跨地区重大案件办理难题;
三 推动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
及时通报案件数据、重大案件办理进度等信息,共享四地司法鉴定机构、知识产权专家库等资源。完善跨区域、跨部门行刑衔接机制,形成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打击闭环;
四 建立健全跨区域人才交流培养机制
联合举办专业培训、同堂培训等活动,推动师资共享、精品课程共建共用。共享四地人才资源,互相提供专业化支持。加强检校合作,联合开展学术研究。
《协作意见》强调,四地检察机关将围绕四地的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地方老字号、名优特产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等方面,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共同推动知识产权检察跨地区协作落地生根,服务保障“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
《协作意见》作为“呼包鄂乌”四地检察机关今后加强知识产权检察跨地区协作的“工作指南”,立足四地检察工作实际,结合四地检察工作特色,以“区域+区域、资源+资源”协同共进的方式,强化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实效,着力构建具有地域特色的 “呼包鄂乌”知识产权检察大保护格局。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jcdt/202212/t20221216_39245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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