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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中心检察听证,让矛盾化解在“家门口”

发布时间:2022-12-27 来源: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通讯员谭怡军、洪瑞璟)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以检察听证助力矛盾化解与法治宣传,9月29日,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前往白霓镇综治中心,对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召开公开听证会,把矛盾化解在当事人的“家门口”。

  

   该院邀请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综治干部、乡贤人士等6人担任听证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双方当事人、群众代表及综治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听证。

   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和助理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适用的法律规定、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及法律依据。随后,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该村书记分别介绍了双方当事人的平时表现等相关情况。

  

   据了解,该院在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卷材料,深入村委会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根源,会同村干部多次进行释法说理工作。在双方当事人有化解矛盾意愿后,为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准确适用法律,让检察办案不仅符合法律条文这个“文本法”,而且努力符合人民群众的“内心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在做好风险评估的前提下,该院充分利用综治中心阵地性、平台性优势,把听证会开在当事人的“家门口”。

   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证据、审查和调解情况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休会离席进行听证员讨论会。随后,人民监督员、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王珲珲作为听证员代表发表评议意见,“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对嫌疑人金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同时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治教育,“远亲不如近邻,在一起做邻居不容易,一点小事大家还是各让一步,希望你们双方能吸取教训,以后和睦相处,共同建设和谐家园。”

  

   在检察官和听证员的释法说理和悉心开导下,双方当事人最终放下思想包袱,打开“心结”,互相谅解。嫌疑人金某某当场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感谢检察机关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一定引以为戒,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综治中心检察听证工作是咸宁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社会综合治理、融入平安咸宁建设的重要探索与创新。下一步,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将把综治中心检察听证作为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和平安咸宁全域提升活动的生动实践,主动延伸检察听证工作触角,坚持“应听证尽听证”,为平安咸宁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hbjc.gov.cn/jctz/202210/t20221009_17494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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