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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悟:【素能提升年】公开听证+磋商会议规范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

发布时间:2022-12-27 来源: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1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在全国范围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大类污染物进行征税。环境保护由费改税,原来由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不再征收,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环境保护税。因该税征收起步较晚,知悉度不高,相关企业自觉缴纳意识不强,部分工程项目未进行环保税纳税申报,未缴纳环保税。环保、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政部门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不够,未形成有效的涉环保税监管信息交流渠道,协作配合和信息交换存在不及时、不畅通的问题。

  为搭建税务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联动平台,扎实推进环保税征收管理,共同促进环保税征收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保障税款全面、及时征收到位,维护国家利益,近日,大悟县检察院组织召开环保税征管磋商会和听证会,就环保税征缴工作进行了诉前磋商和公开听证,县税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和湖泊局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参会,并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

  会上,大悟县检察院同各方就县域内环保税征收管理现状交换意见和建议,研讨环保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难点问题,共同商谈如何深化环保税征管沟通协作、落实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各部门就建立推进环保税征收长效协作机制达成一致。听证员经过听证评议,充分发表听证意见,达成共识,一致认为税务部门应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确保环保税得到及时有效征收和管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税务机关作为环保税征收主体,要主动作为,积极与其他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建立协作机制,细化职责任务,夯实“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环保税征管模式,保障环保税的顺利征收。其他参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也纷纷表示,将继续加强沟通配合,定期向税务机关传递资料,实现信息共享,并协助税务机关开展复核工作。

  承办检察官介绍,环保税征收工作事关国家财产利益,检察机关将以此次听证会为契机,继续立足检察职能,促进相关行政部门持续加强沟通协调,优化协作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环保税征收管理规范化落实落地,共同推动国有财产保护和企业绿色健康发展,更好地以检察力量助推高质量生态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hbjc.gov.cn/jctz/202210/t20221024_17513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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