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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 | 《法眼看天下》特别策划:守护个人信息,筑牢安全防线

发布时间:2022-12-27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联手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法眼看天下》栏目,合作推出上海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媒体系列访谈节目,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等重大部署,邀请上海检察机关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检察官走进直播室,畅谈依法能动履职,以检察机关丰富的法治实践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的做法和成效。

  

  

  

  第 一 期

  守护个人信息,筑牢安全防线

  

  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胡智强、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顾斌走进《法眼看天下》特别节目《检察官在线》栏目,围绕“守护个人信息,筑牢安全防线”话题与听众通过电波交流。

  

  

  网络技术飞速发展,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哪些信息属于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犯罪案件有何特点?检察机关在从严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如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社会治理?一起来回顾精彩内容。

  

  

  

  

  

  

  如果有人通过违法手段窃取或非法使用我们的个人信息,他将会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信息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1年11月1日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作为一部综合性法律,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体系,明确行为人违规收集、处理个人信息,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日常生活中,有哪些是公民个人信息? 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有哪些区分范畴?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是指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分为高度敏感信息、敏感信息、一般信息。高度敏感信息包括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敏感信息包括个人的住宿信息、通信信息、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个人信息。除此之外的其他信息,如单独的姓名、工作单位等则认为是一般信息。

  

  刑法对不同类别的个人信息分别设置了50条、500条、5000条的入罪标准。

  

  

  

  

  检察机关从严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上海检察机关对于这类案件办理情况是怎样的?这类案件在定罪量刑方面主要考虑哪些因素?对其犯罪行为如何认定?

  

  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这也是全社会高度关注、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上海检察机关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积极延伸检察办案职能,参与社会治理。

  

  今年最高检以“网络时代人格权刑事保护”为主题发布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其中柯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即上海检察机关办理。柯某作为某二手房产租售网站经营人,他从中介处收购大量包含房产地址、业主个人联系方式等非公开内容的房源信息,为牟取利益,他将这些信息设定为会员充值付费查询,致使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外泄。最终,检察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柯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柯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

  

  针对这类案件,一是审查其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量,根据法律规定的入罪标准来认定;二是考虑其行为对被侵犯个人信息的公民造成的负面影响,由这两个要素的不同情节严重程度与否进行评判。非法获取、出售或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这些行为本身就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情节严重的将会触犯刑法。

  

  

  

  

  

  有一类案件较为特殊,是黑客利用技术手段入侵信息系统窃取信息,这种类型案件检察机关是如何办理的?

  

  奉贤区检察院办理过一起将黑客软件伪装成“颜值检测”软件窃取人脸信息案件。李某是某网络科技公司软件开发人员,他制作了一款可以窃取安装者手机照片的软件。当用户安装使用后,该软件会自动获取手机相册的照片并上传服务器后台。为炫耀技术、满足虚荣心,李某又将该软件伪装成“颜值检测”软件,发布在某论坛供网友免费下载安装,以此窃取安装者手机相册照片1700多张。很多照片是自拍照、快递单据、身份证照片等,其中,含有人脸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1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

  

  人脸信息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的特征,如被他人直接利用或制作合成,进而破解人脸识别验证程序,很可能会引发其他权益被侵害。检察官提醒大家,下载安装手机软件通过正规渠道,不要打开来源不明的下载链接。

  

  浦东新区检察院也办理过一起涉及黑客软件的案件。艾某等人制作了多款含有非法获取客户端通讯录和短信功能的软件,后将这些软件出售给犯罪分子,这些软件共获取公民个人信息52万多条。被害人下载使用这些软件后被以个人隐私信息所敲诈,如不付钱就将这些隐私信息发给通讯录亲友,多名被害人共被勒索了130余万元。

  

  检察官提醒大家,如遇这样的情形,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非法线索,及时报警请求帮助。

  

  

  

  

  除此之外,其他行业如电商快递、医院保健等是否也有这类案件?如何理解这些案件的“链条式”特点?

  

  平时我们接到的骚扰电话,其实就是行业内部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利用工作便利窃取、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青浦区检察院曾办理过一起快递电商从业者出售买家信息的案件。卓某是某快递公司快递员,吴某二人是个体电商。三人经共谋,由卓某提供揽收快递的面单照片、吴某提供淘宝店铺的客户信息,因其行业特性,日常工作经手海量的公民个人信息,致使数十万条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最终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罚。

  

  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医院产科医生贩卖产妇信息牟利的案例。韦某是某医院产科主管护师,而吴某经营一家保健按摩中心。吴某向韦某提出,由韦某提供产妇信息,每发展一名客户会有50-60元的报酬,如办卡消费则另有提成。韦某为牟利,将本医院的产妇信息出售给吴某等人用于发展客户,最终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具有极高的交易价值,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也逐步形成非法获取、出售、购买、倒卖、使用为一体的犯罪产业链,这类型犯罪逐渐呈现网络化、产业化趋势。个人信息被批量非法获取并出售后,会被用于网络黑灰产业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一些诈骗集团通过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精准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网络犯罪活动。

  

  

  

  

  上海检察机关是如何惩防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上海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加大打击力度,深挖上下游犯罪线索,对犯罪产业链上的“漏网之鱼”及时追捕追诉,彻底斩断犯罪链条。同时,注重对电子证据的取证、研判等,提升专业化办案水平,确保打击成效。

  

  与此同时,我们还积极落实“检察一体化”,推进全面保护,对于情节严重的案件,检察机关适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因涉案公民信息数量庞大,间接侵害社会信息安全,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因此检察机关代表广大人民利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官提醒

  

  

  

  

  

  

  

  

  

  

  

  保护个人信息,牢记“七不”原则:

  不随意提供个人信息给陌生人;

  不轻易透露个人财产状况;

  不随意丢弃带有个人信息单据;

  不浏览不正规网站;

  不点击来路不明的网络链接;

  不从非官方应用市场随意下载手机App;

  不扫描无法辨别真伪的二维码。

  

  

  

  

  

  网友评论

  

  供稿 | 奉贤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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