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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案 | “李鬼”变“李逵”!售卖价值31万元假冒品牌蓝莓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2-12-27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闵行检察

  市场上随意收来的杂牌蓝莓80元一箱,贴上国外品牌商标,“摇身一变”就成了超百元一箱的热门抢手货。

  

  唐某某指认仓库存放的假冒品牌蓝莓及包装盒

  

  

  近日

  闵行区检察院对景某某等8名被告人分别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提起公诉。

  

  

  景某某做水果生意,平时主要靠从本地水果批发市场收购,再贩卖给本地小摊贩或外地市场来赚取差价。2021年12月,景某某从闵行区某水果批发市场进了十几万元的杂牌蓝莓。

  到货后,景某某粗粗算了下账,每箱进货价大概80元左右。快到年底,景某某一心想多赚点钱过年,再加上听别人提起过翻标的事情,便忍不住对这些蓝莓打起了小算盘。

  景某某觉得,目前市场上怡颗莓的蓝莓品牌较为知名,产品定价相对较高。为牟取不法利益,景某某联系上了之前卖水果认识的唐某某,要求他帮自己代加工。

  “

  “你把我收购来的这些蓝莓分一分,把坏的挑出去后,剩下的重新包装,再贴上怡颗莓品牌的商标,装进品牌纸板箱里,我这里还有些商标标贴,你先拿去用。”

  

  

  

  二人商定后,唐某某在本市一冷库内,雇佣被告人束某某、刘某、张某某等人,将杂牌蓝莓分拣后,按照每箱12盒,每盒125克的规格,装入贴有怡颗莓商标的包装盒,通过翻包的方式生产假冒品牌蓝莓。截至案发,景某某、唐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数额达31万余元。

  

  

  

  

  

  其间,唐某某还分别向被告人曹某某和黄某定制怡颗莓商标标贴。其中,曹某某在未取得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印制怡颗莓商标标识9.6万枚,黄某则另行委托被告人韩某某,在未取得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印制怡颗莓商标标识10万枚,实际交付唐某某5万枚。

  

  

  闵行区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景某某、唐某某、束某某、刘某、张某某将杂牌蓝莓通过翻包、换标的方式,冒充品牌蓝莓对外销售,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曹某某、黄某、韩某某未经怡颗莓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并予以销售,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案件办理中,闵行区检察院加强对犯罪团伙的链条化打击,从严打击上游制假犯罪,追诉3名被告人(均已到案),同时,重视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听取其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并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切实为权利人挽回经济损失。

  

  检察官提醒

  临近年底,不少人在走亲访友时会选择一些水果佳品来表达心意。一些不法分子生产销售假冒品牌蓝莓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也给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带来了重大隐患。消费者也应该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水果等产品,不要因贪图小便宜,而买到有质量安全隐患的假冒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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