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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不是一阵风,而是一条路”

发布时间:2022-12-27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上海法治报、虹口检察

  作者 | 胡蝶飞


  

  《上海法治报》2022年12月16日

  第A02版:法治重点

  

  

  

  在护航营商环境大背景下,防止因办案“垮一个企业,失业一批职工”已经成为司法界共识。2020年3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导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近年来,上海检察机关不断“破冰”,连续办理了全市首例数据合规案件、首例针对侵犯著作权犯罪跨省开展企业合规监督等案件,写好企业合规、司法助企答卷,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企业合规过程中还存在哪些痛点、难点、重点问题?如何借鉴实践经验,更好全面落至实处?

  

  “企业合规不是一阵风,而是一条路!”近日,在以“多维、融合、拓展——企业合规与刑事律师参与”为主题的第十三届博和法律论坛上,来自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律师及诸多企业管理者等与会者,首次从商事法、行政法、刑事法等多维、融合角度,深入探讨企业合规问题。

  

  从一起案件到三起案件

  为涉案企业“量身定制”整改方案

  

  “我们将吸取本次事件教训,自愿接受第三方组织的考察评估,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依法依规开展业务。”日前,在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成立宣告会上,一涉案企业代表向会计师、律师等专家以及检察官作出保证。

  

  这也意味着,在经历社会调查、协调论证、合规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等重重环节后,虹口区检察院对三家涉案企业的合规考察正式启动。

  

  今年1月,在办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虹口区检察院检察官发现涉案企业内部监管机制严重失灵,公司负责人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收取开票费的方式为数个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达230万余元。

  

  “该公司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均在外地,公司主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企业合规经营的认识还不够……”检察官曹婧认为,开展企业合规治理,可以帮助小微企业排除经营风险,合法合规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检察官又梳理出另外两起正在办理的涉税案件,其中一起案件为某监理公司虚受普通发票200余张,价税合计1900余万元,另一起为贸易公司虚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12万余元。三起案件中,涉案企业均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为谋取非法利益、降低经营成本而虚开发票或者虚受了各类进项发票。

  

  经全面社会调查,虹口区检察院为三家涉案企业分别“量身定制”了企业合规整改方案:通过制发合规检察建议督促企业先予整改,第三方组织全程跟进并对整改效果进行考察评估。而为确保外地企业合规整改顺利进行,虹口区检察院又积极与当地检察机关合作,做实异地合规。

  

  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家庭医生”“手把手”监督整改

  

  10月13日,虹口区检察院就对涉案企业制发企业合规检察建议召开论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论证,人民监督员就企业财务管理漏洞及建章立制措施提出意见。

  

  随后,虹口区检察院召开检察建议公开宣告会,向涉案企业送达了合规检察建议书,要求涉案企业及时弥补财务制度漏洞,同时从设立风控岗位、明确风控监督权、加强管理会议的制约机制等角度建章立制,建立公司合法运行、良好运作的管控措施。

  

  虹口区检察院就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合规案件进行论证研究

  

  根据案件类型、犯罪手法和行业特点,虹口区检察院联系区工商联从专家名录库中邀请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10月28日,第三方组织成立宣告会在区工商联举行,正式启动了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第三方考察评估工作。

  

  “我们会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的要求,检视涉案企业的合规整改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专家们分别就涉案公司的财务制度漏洞和存在的法律风险等提出意见建议,并表示在后续考察期中将持续进行监督。涉案企业代表则承诺将接受第三方组织的考察评估,建立公司合法运行、良好运作的管控措施。

  

  立法上确立合规不起诉?

  专家观点不一

  

  虹口检察院的做法也是上海检察机关主导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上海检察机关不断“破冰”探索,连续办理了全市首例数据合规案件、首例针对侵犯著作权犯罪跨省开展企业合规监督等案件。通过采取真抓实干的“飞行检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分案处理,写好企业合规、司法助企的答卷。

  

  企业合规无疑也是近两年来法学界与司法实务界的热议话题。在近日举办的博和法律论坛上,主办方发布了研究性课题阶段性成果“新时代我国企业刑事合规理论与实践综述”。记者注意到,该综述接近5万字,涵盖单位刑事责任归属原理、合规监管人的法律地位及监管义务、有效合规的评价标准、刑事合规的行刑衔接机制等11个方面,对法学界和实务界的立场、观点作了系统性梳理。

  

  第十三届博和法律论坛现场

  

  有专家指出,由于企业合规不起诉在实体法上尚未得到有效确立,还处于探索阶段,现有企业合规不起诉仍主要限于相对不起诉类型。那么是否需要立法修法将企业合规建设的制度创新和成功做法加以固定?

  

  课题组在综述中认为,目前刑法学界有力的观点认为“出罪无需法定”。

  

  “合规出罪的规范依据十分重要,这种规范依据也有待于立法上进一步明确。”有专家认为,企业合规制度具有现实必要性,当下企业刑事合规的试点工作有必要进一步推进推广,并将产生的经验上升立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持。

  

  如在程序法上,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确定针对单位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仅仅凭借酌定不起诉以及认罪认罚从宽,会造成合规激励价值有所折扣,立法上确立合规不起诉成为一项比较现实的任务。也有专家持反对意见,认为应当尽可能挖掘既有规范资源,只有在无法通过既定实在无法合理解释某一问题时,才有谈及立法必要。

  

  避免“纸面合规”建议

  设置差异化有效性衡量标准

  

  实践中,在考察是否因企业建立了合规计划而免除或者减轻涉罪企业刑事责任过程中,关键的依据就是合规计划是否真实、有效。如何避免企业合规流于“纸面合规”甚至被误解为“免罚金牌”?为避免企业合规沦为纯粹的纸面计划,成为企业逃脱责任的借口,合规的有效性评价标准成为核心问题。

  

  “按照发生作用的阶段,企业合规可划分为事先合规和事后合规,对此,衡量有效性的标准不尽相同。”课题组认为。

  

  有专家建议,应针对不同阶段、不同规模、不同领域、不同犯罪性质、不同严重程度的企业,设置差异化有效性衡量标准。“当然,不可能针对每个企业都量身定制一种标准,还需要主管部门对此标准进行提炼总结。也就是说,在制定有效合规标准时,需要处理好差异化和可推广之间的关系。”课题组在综述中表示,2022年通过的《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为有效合规的界定标准提供了总体上的规范依据。

  

  2022年4月,上海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正式成立,为第三方组织的运转提供了专业性、公正性、体系化支撑,对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第十三届博和法律论坛上,来自理论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们还分别围绕企业合规的理论探讨、实践经验,企业合规与刑事律师参与等主题发表真知灼见,讨论热烈。下午的圆桌论坛则围绕反洗钱与金融行业合规问题探讨、反商业贿赂与医药行业合规问题探讨、数据安全与互联网行业合规问题探讨、知识产权保护与文化传媒行业合规问题探讨等主题深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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