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盘棋”守护西江流域碧水净土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东连粤港澳大湾区,西靠资源丰富的大西南,位于西江流域中游,具备得天独厚的发展优势。近年来,贵港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在保护西江流域生态环境方面不断取得新进步。
把准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不偏向不越位。一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贵港市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践中,牢牢把握这一生态哲学思想,将西江流域水体保护、河道管理和土地植被保护等作为一个整体综合治理,确保西江流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原生性。二是对标对表党中央、最高检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大决策部署。贵港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将当地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置于深化珠江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总体框架,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根据最高检“守护海洋”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守护西江”专项监督行动,立案884件,向有关部门发出生态环境保护类检察建议238份,起诉77件,督促拆除非法码头149家,落实整改59家没有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营运的码头企业。三是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始终。贵港市检察机关落实检察长带头办案,明确市县两级检察院“一把手”每年必须带头办理重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重大难点问题检察长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
夯实“守护西江”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大格局。一是积极参与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的工作体系。市县两级党委高度重视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尤其是在清理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堆、乱采等“清四乱”专项行动中,注重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地方主要领导多次就检察机关相关专题报告作出批示;政府加大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方面的经费投入,近年来市县两级财政部门给予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经费保障120余万元;人大常委会定期听取检察机关关于开展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报告,开展调研,提出意见建议;政协委员广泛关注西江流域生态保护,积极建言献策。市县两级党委等共出台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4份,如《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等。二是强化多部门整体联动。充分运用“行政执法+公益诉讼检察”保护西江流域生态环境工作模式,主动与市河长办、水利、生态环境等行政职能部门签订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20余项,如《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等,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专项整治、联合巡查等工作,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河护河。今年以来,贵港市检察机关督促相关部门开展西江流域巡河护河21次,接收行政职能部门移送案件线索100余条,参与调查取证60多次,办理相关案件55件。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采取“群众监督+公益诉讼检察”保护西江流域生态环境工作举措,制定出台广西首个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今年以来,接到群众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8条。
坚持源头治理、依法惩治和生态修复共同发力。坚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一是紧盯河湖林田库等重点生态区域,狠抓源头系统治理。贵港市检察机关建立完善“河长、林长、田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构建西江流域河湖环境治理与司法保护协作协同新机制,从西江流域“水土林”源头治理发力,不断提升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二是将公益诉讼检察与刑事检察有效衔接,坚持依法严厉惩治。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39件,通过起诉追偿资源损失、生态修复赔偿和惩罚性赔偿4662.4万元,多名违法行为人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充分发挥立案监督、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2017年以来,贵港市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涉环境资源犯罪233件392人,起诉738件1073人。三是立足重在治本、着眼标本兼治,提升生态修复水平。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水源地)204.51亩、清理被非法占用河道27.3千米,推动补植复绿15.5万平方米,清理非法跨省倾倒的固体废物1万多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3000多吨等。
探索完善跨行政区划流域治理方案。近年来,贵港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完善跨行政区划流域治理方案,将守护西江流域绿色生态屏障融入保护两广“母亲河”——珠江水系工作全局,不断与西江下游相邻城市检察机关就公益诉讼检察加强合作共建,重点加强建章立制、突出长效常治。如与广西梧州和广东肇庆、云浮等三市检察院签订《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框架协议》,共同制定西江流域公益诉讼案件专家咨询论证办法,建立专家咨询库,借助专业技术“外脑”优势保护珠江水系。
服务保障绿色发展,推动地方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检察院先后印发了《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的决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贵港市检察机关层层抓落实,定期向市委、市委政法委递交专题工作报告。相关文件出台以来,贵港市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62份,促进修复被损毁林地221.04亩、耕地1387.16亩,督促治理河道21千米。
(作者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212/t20221222_5963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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