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启动“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
日前,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将2021年确定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案件质量提升年”,并召开动员会正式启动该项活动。
会议通报了2020年对22家自治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案件质量评查情况,深入分析了存在的深化“三为主”体制改革不到位、纪法罪衔接不畅、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案件质量存在差异等7个方面22个问题,并从严格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执行移送审理制度、规范案卷归档、审慎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大力推进以案促改5个方面提出工作建议。
会议对开展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 机构“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提出提高认识,在案件审查和审理工作中将“两个维护”落实落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清醒认识到国有企业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确保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方向;忠诚履行职责,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案件审查和审理工作;坚守审理和审核把关的监督制约职责定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坚守底线,以内部监督的高质量推进案件工作高质量发展等4方面的具体要求。
据悉,“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从2021年3月下旬开始,12月结束,分思想动员、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和建立长效机制4个阶段进行。从开展业务学习培训、加强国有企业审理人员队伍建设、修订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文书模板、梳理规范审查调查审批权限、制定证据收集指引、做实做细“后半篇文章”、规范立卷归档、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评比、规范“走读式”谈话场所建设和管理等9个方面作出具体安排部署。以此次活动为抓手,引导自治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忠诚履行职责,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基本要求,将政治思维和法治思维贯通起来,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全面提升案件质量,以案件高质量推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
通过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明确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保障和提升案件质量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为开展好“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起好步。
(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王文闻| 责任编辑 裴华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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