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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中的一抹“检察蓝”

发布时间:2022-12-13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大自然赐予的“财富”

  需要我们去守护,去珍惜

  近期,云南检察机关

  立足检察职能

  守护绿色家园

  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贡献检察力量

  “三长”联动共护自然

  施甸县检察院、县林长办、县公安局联合开展以保护野生动植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拉横幅、设展板、发放宣传单、以案释法等形式,向群众宣传什么是“林长制”“林长+检察长制”“森林警长制”,展示了云南省常见的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科普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呼吁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自觉抵制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非法交易、破坏和食用。

  共护金江岸绿水清

  永善县检察院与县河长办举行永善县“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工作联席会,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罗联凤出席会议,围绕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等问题,将法律监督与行政监管有效衔接,进一步走好“两岸青山翠,金江风景美”的绿色发展之路,签订《永善县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宣传+探索创新”两步走

  泸西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勇等人在雨雾朦胧中步行进入山林,一边从森林覆盖率、森林保护修复、森林火灾防控等方面进行交流,一边探讨如何将森林保护与乡村振兴结合起来,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入每一位群众的内心。并指出,需持续加强宣传,覆盖各类型受众,达到深入人心的宣传效果;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探索林长制的有效路径和方法,激活林业发展“整盘棋”。

  促进林草资源保护发展

  为全面落实林长和检察长在森林资源保护中的领导及法律监督双重责任,腾冲市林长办联合腾冲市检察院开展巡林3次,腾冲市级林长、市检察院检察长蒋桥原先后2次到责任区大河国有林场开展专项巡林,通过实地调研、听取汇报、查看台账,就生态资源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森林草原领域改革、林草产业发展、基层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存在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

  只此青绿

  绘就自然生态画卷

  绿水青山

  需要“检察蓝”的守护

  更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共建万物和谐的美丽家园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sy/202210/t20221010_38508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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