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乎生态和防洪安全 防浪林哪能随意采伐
自己承包了黄河大堤南修防段附近的耕地,因该修防段上的旱柳树遮阴,于是组织他人私自采伐守护黄河30余年的旱柳树10棵。然而,被砍伐的旱柳树是对防汛工作及周边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的防浪林。
近日,经山东省阳谷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杜某、颜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缓刑一年,各并处罚金1000元、2000元。同时,法院责令3名被告人登报道歉,并以补种旱柳树44棵的形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黄河大堤上的防浪林归谁所有
山东黄河河务局的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魏某在未经相关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仅仅因为树木遮阴,便伙同杜某、颜某对黄河大堤上的10棵旱柳树进行采伐,遂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今年6月30日,公安机关以魏某等3人涉嫌盗伐林木罪移送阳谷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卷宗时,检察官发现被采伐的旱柳树属于防浪林。根据相关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但防浪林不属于森林法中规定的林地,那么本案中涉及的防浪林归谁所有?采伐是否需要相关部门许可?这个问题将直接影响到案件定性。
带着这个疑问,承办检察官深入阳谷黄河河务局陶城铺管理段进行调查,得到回复称防浪林的主要作用是为了防汛,黄河大堤上的防浪林所有权归国家,河务局具有管理权。那么采伐该类林木是否需要审批?该管理段负责人说:“防浪林里的树木可以采伐,但前提是必须有采伐计划。采伐计划是根据林木年限、受损程度或者虫害比较严重需要更新等情况制订的。采伐需要同时向聊城黄河河务局和县林业办公室报批,拿到采伐许可证后才能采伐。今年我们陶城铺管理段没有砍伐树木的计划。”
调查走访完毕,承办检察官又翻阅了相关法律规定,认为黄河大堤上的防浪林归国家所有,按照森林法、防洪法的规定,采伐防浪林上的树木应当依法办理采伐许可手续。魏某等3人擅自采伐旱柳树,已涉嫌犯罪。
盗伐林木罪还是滥伐林木罪
承办检察官依法对魏某等3人进行了提审。杜某、颜某均表示,在帮助魏某采伐树木之前,魏某称已经获得了河务局的批准,直到案发后才知道受到了魏某的欺骗,自己并没有想把这些树木占为己有。这个说法,也得到魏某的印证。
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杜某、颜某是涉嫌盗伐林木罪,还是滥伐林木罪?承办检察官进行了进一步分析。经查阅相关规定,盗伐林木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或者采伐国家、集体、他人的林木”,滥伐林木罪是“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办理采伐许可证或者未按采伐许可证规定范围采伐的”。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擅自砍伐还是违规采伐。
具体到本案,犯罪嫌疑人魏某在明知黄河大堤上的防浪林属于国家所有,且管理者阳谷黄河河务局不允许砍伐的情况下,却欺骗被告人杜某、颜某已经获得采伐许可手续,擅自砍伐大堤上的旱柳树10棵,蓄积量共计11.75立方米,并出售获利。魏某的行为符合盗伐林木罪构成要件。但杜某、颜某却一直被蒙在鼓里,二人轻信魏某的说辞,误以为采伐计划已经取得河务部门许可,所以才敢在白天实施砍伐且出售。
经多次讯问,承办检察官认为杜某、颜某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擅自砍伐的故意,不应认定为盗伐林木罪。据此,今年8月26日,阳谷县检察院以涉嫌盗伐林木罪对魏某提起公诉,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对杜某、颜某提起公诉。
砍伐10棵被判补种44棵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认为,3名被告人砍伐地点位于黄河大堤防浪林区域,其行为致使黄河堤防附近涵养水源、土地保持等生态环境功能减退,破坏了区域生态环境,危害了堤防安全,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第一时间通报本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阳谷县检察院经过审查,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编制了《阳谷县阿城镇陶城铺新村河堤路南侧盗伐旱柳树案林木补种方案》,请求法院判令3名被告人承担修复评估费4000元,并在省级主流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同时按照方案要求进行补种修复,如到期未按方案进行修复,则需承担生态修复费用1680元。
庭审过程中,魏某等3名被告人与检察机关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承诺在2023年3月之前补种旱柳树44棵,积极承担幼林抚育管理义务,并登报道歉。
庭审最后陈述阶段,3名被告人深刻忏悔,纷纷表示将做好黄河大堤防浪林保护的宣传员,守护好母亲河。经过审理,阳谷县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意见,作出如上判决。据介绍,阳谷县检察院、法院将会同阳谷黄河河务局共同监督林木补种修复情况。
什么是防浪林?
防浪林是种植于堤防临水侧的护堤地内,用于防浪护堤和抢险取材的专用林,是防洪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沿河地区的绿色生态屏障。防浪林能在汛期高水位的情况下显著减少浪涌对堤防岸坡的冲击,有效保护堤防和防止外滩水土流失。作为防浪林的树木首选耐水性强的品种,并根据林木生长特性来确定种植规格与密度。
法律小贴士
采伐林木,这些法条要记牢
森林法第56条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防洪法第25条规定,护堤护岸的林木,由河道、湖泊管理机构组织营造和管理。护堤护岸林木,不得任意采伐。采伐护堤护岸林木的,应当依法办理采伐许可手续,并完成规定的更新补种任务。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211/t20221130_14615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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