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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条中使用非法添加剂 被告人获刑并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

发布时间:2022-12-13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商家自作聪明,在面条中添加山梨酸钾,以为既可以延长保鲜时间,又不容易被人察觉。近日,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判令其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3.7万余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庭审后,郭某主动履行了公益损害赔偿金,并在正义网上公开道歉。

  2021年6月,郭某为了延长面条的贮藏时间,避免其腐败变质,购买山梨酸钾保鲜剂,用水稀释后添加到面粉中,再制作成面条对外销售。今年1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抽检时发现了该情况。经鉴定,郭某出售的面条中含有山梨酸及钾盐成分,不符合国家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相关要求。山梨酸钾作为生湿面制品非法添加剂,过量摄入会对人体的新陈代谢、呼吸系统、胃肠道黏膜甚至肝肾功能造成损害。随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涧西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涧西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郭某在生产、销售食品时加入非法添加剂,不仅触犯了刑法,而且严重危害了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对郭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就郭某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后果,可能承担的刑事、民事责任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郭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严重危害后果,自愿认罪认罚。近日,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211/t20221130_14616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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