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建设指引企业运营驶入法治轨道
——湖北省检察机关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
“多亏了合规改革这项好制度,给了我们公司一次涅槃重生的机会。接下来,我们公司计划再投入全新的生产线,不断提升环保意识,以高质量发展回馈社会关心,进一步降低污染排放。”近日,湖北省襄阳市某纤维有限公司总经理对回访的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说道。
自2021年3月湖北被确定为第二期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省份以来,湖北检察机关立足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省稳步推开改革,制度规范逐步完善,改革合力进一步增强,办案工作稳步推进,取得积极成效。在出台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该省专门制定系列基础性文件,构建起了检察主导、多方参与、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相关案件的稳妥办理使一些企业活下来、强起来,合规改革呵护企业、护航发展、弘扬法治的作用得到有效体现。
以制度规范更好指导办案实践
2021年3月,湖北省被最高检确定为第二期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省份。在随州、黄石先行探索的基础上,同年11月涉案企业合规检察改革在湖北全面推开。今年9月,湖北省检察院联合湖北省工商联印发《湖北省检察机关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办理规程(试行)》(下称《规程》),统一规范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办理的程序性要求。
据统计,截至今年10月底,湖北省检察机关已办理企业合规案件337件,适用涉案企业合规的案件类型逐渐丰富,目前已涉及46个罪名,涉及企业涵盖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其中既有上市公司,也有小微企业。
“《规程》聚焦选‘案’、提‘效’、促‘改’和促‘治’,对合规适用、办案模式、合规考察及案件处理方式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检察机关如何配合、支持、监督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履职。”湖北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谢振中告诉记者,《规程》旨在形成工作合力,督促第三方组织“真监督”“真评估”,涉案企业“真整改”“真合规”,树立“真合规从宽、假合规从严”的导向。
记者注意到,为避免“空壳”公司、“失信”企业等利用改革政策骗取从宽处理的情况发生,《规程》在明确凡是符合合规机制适用条件的案件,都应及时纳入合规办案程序的同时,对不得适用合规办案机制的情形进行了细化列举。
为防止出现办案“偏差”,《规程》对于适用合规考察模式的案件,实行省检察院统一把关、逐案审核,以此加强上级院对合规办案的统筹指导。
“为进一步规范办案,《规程》对‘合规考察’和‘检察建议’两种办案模式的适用情形进行了规定。”谢振中告诉记者,目前,“合规考察模式”主要适用于企业规模较大、犯罪情节相对严重的案件,由专业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企业合规情况进行全流程、全方位的监管和考察,确保整改落到实处。而“检察建议模式”则适用于企业规模较小、违法情节较轻的涉罪案件,旨在降低企业合规成本,调动中小微企业参与合规建设的积极性。
以“真合规”助力市场主体健康成长
“企业作出的合规承诺是否能落实、整改是否到位,直接关系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能否行稳致远。”一位参与湖北改革试点工作的第三方组织人士认为。
因此,《规程》进一步明确了案件处理方式,规定了不同情形下企业整改后的司法处理。对涉案企业有效落实整改承诺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对依法可以不予追诉但经济上、行政上需要追责的,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检察意见,让违法者受到应有处罚;对违背承诺、整改无效的,将依法追诉。
“我们会研判涉案企业在合规领域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修改完善合规计划,并逐项评估整改成效,整改期满向检察机关出具评估报告。”曾参与某信息科技公司合规考察的第三方组织人员、湖北黄石众邦公司法务部部长樊亮告诉记者。
合规考察期届满后,第三方组织会对涉案企业的合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若涉案企业能积极履行承诺、认真落实合规计划、相关问题整改到位,检察机关会将该情节作为从宽从轻处理的重要依据。
记者了解到,此前湖北某矿业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中,经过一个月合规考察,该企业依然违法占地,整改不到位,考察评估结果不合格。根据合规办案规定,检察机关对这家公司提起了公诉。
“要让企业知道,合规才能更好地发展。”在谢振中看来,合规改革的一项重要目的,就是要引导涉案企业矫治“病症”,回归诚信守法的正道,让市场主体和市场经济能够健康发展。
“针对个案中反映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湖北检察机关还将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完善管理,消除问题隐患,促进诉源治理。”湖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雷爱民介绍说,该省检察机关将聚焦程序导入、评估研判、合规考察、案件处理等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合规业务培训,强化现代科技运用,提升办案智能化水平。
引入第三方力量推动合规改革稳步前行
去年9月,湖北省检察院、省工商联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成立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制定了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
此次出台的《规程》则是围绕以督促“改”,重点规定了检察机关对第三方组织人员选任、合规计划制定与执行、第三方组织书面报告的审查重点和方式,旨在把好“人员选任关”“合规计划关”与“合规整改关”。
目前,第三方机制在湖北已实现省市两级全覆盖,选任省级层面第三方专业人员121人,各地市组建了本地第三方专业人员库,选任专业人员近2000人,涵盖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等多领域专业人才。湖北神农架、仙桃和武汉市江岸区等地还建立了区县级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
各地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结合涉案企业类型特点,从专业人员库中抽取相关专家组建第三方组织,开展监督评估工作,如通过“企业自评+第三方监督考察评估”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查找不足,持续整改。事实上,这种监督也是“双向”的。为加强对第三方组织考察情况的监督,湖北随州等地管委会针对涉案企业的申诉,组织开展了“飞行监管”。
“引入第三方机制后,检察机关也要发挥主导作用。”谢振中告诉记者,《规程》对“飞行监管”、侦查阶段合规启动、异地合规、行刑衔接等机制的探索也予以系统固化。在涉案企业开展合规整改期间,不仅第三方组织会定期向检察机关报送履职情况,检察官也会经常走访企业,了解整改进程,印证第三方组织的工作是否真实、有效。
“如果由涉案企业承担第三方组织的合规费用,是否会存在利益冲突?”在去年10月,湖北省检察院主办的企业合规理论与实务问题研讨会上,不少与会人士在发言中都曾谈到第三方机制的基础保障,尤其是经费保障问题。
对此,一年多来,湖北在企业合规改革的经费保障方面做了很多努力。记者了解到,湖北随州、黄石、十堰等地通过设立企业合规考察评审中心、制定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经费管理办法等方式,推进经费保障工作,破解监管费用来源、支付标准等难点问题,如荆州市便由财政拨付专项资金,保障改革工作开展。
截至今年10月底,湖北全省办理的337件企业合规案件中,有117件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共对157家企业、289名企业相关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新部署,下一阶段,我们将以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为契机,凝聚合力,充分释放改革价值,努力以‘小切口’的合规改革推动营商环境的‘大变化’,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检察助力。”雷爱民表示。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212/t20221202_14626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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