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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执行,隐瞒实情注销公司

发布时间:2022-12-13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老板耍赖,公司都给注销了,法院也终结本次执行了。我们本来想着这张罚单没戏了,没想到检察机关督促法院恢复执行程序,把这张罚单追回来了。”日前,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对该区检察院检察官说。

  恶意注销逃避处罚,强制执行查无所获

  今年5月,宛城区检察院在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时,发现法院存在一批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规范问题。由此,宛城区辉德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化名,下称辉德公司)规避处罚的违法事实浮出水面。

  经查,2018年6月,辉德公司未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擅自占用宛城区某乡镇5600余平方米土地建成混凝土搅拌站。同年9月,该区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辉德公司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违章新建的活动板房、混凝土生产设备、硬化地面及围墙,恢复土地原状;缴纳罚款9.1万元。

  辉德公司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宛城区自然资源局催告后,该公司仍未履行缴纳罚款义务。2019年4月,自然资源局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等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处9.1万元罚款及9.1万元滞纳金”两项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其中,拆除建筑物等设施由该区自然资源局实施,法院协助。

  2019年8月,辉德公司隐瞒尚未缴纳罚款的事实,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了注销登记。因辉德公司未主动履行缴纳罚款及滞纳金义务,宛城区自然资源局依据准予执行行政裁定书,于2020年9月底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法院立案后,在未查询该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的情况下,以“未发现辉德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致使18.2万元罚款及滞纳金处于搁浅状态。

  深入调查找准症结,公开听证达成共识

  “辉德公司为什么未缴纳罚款及滞纳金?”办案检察官来到辉德公司注册地调查时,发现该公司的办公地址并不存在,随即调阅了辉德公司的登记档案,发现该公司已于2019年8月注销了工商登记。注销档案上显示,“辉德公司3名股东承诺公司存续期间无罚款未履行,无债权无债务”。检察官由此查明,辉德公司故意隐瞒了罚款未缴的真实情况,并骗取了工商注销登记。

  问题的症结找到了。一方面,法院在执行立案时未严格审查被执行主体的身份信息,也未严格按照办案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另一方面,自然资源部门未严格依照规定将本案违法事实抄告市场监管部门,亦未要求市场监管部门采取相关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

  今年7月,宛城区检察院召开专题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区法院、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及辉德公司股东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会上,办案检察官通报了辉德公司注销登记、未缴纳罚款等案件基本情况。

  听证员经讨论,认为法院存在立案时未严格审查被执行主体身份信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强制执行时,未严格核实违法主体的工商登记信息,与市场监管部门缺乏信息沟通与共享,导致辉德公司钻了空子,一致支持检察机关向相关部门发出督促整改检察建议。

  构建“行政执法+审判+检察监督”衔接机制

  今年8月初,宛城区检察院分别向区法院、区自然资源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对该案执行过程中的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改,加强对当事人主体身份的审查;建议区自然资源局依法变更被执行人申请,加强对违法主体身份信息审查,与市场监管部门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区自然资源局立即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向法院提交了变更被执行人申请,并开展法律知识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人员的工作能力。该区法院按照检察建议,恢复了该案的执行程序,依法准予变更被执行人申请,将辉德公司2名股东变更为被执行人,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涉案罚款及滞纳金全部执结入库。

  为依法打击个别企业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开采、破坏生态、恶意注销等行为,11月25日,宛城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区自然资源局召开联席会议,会签了《关于加强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审判与检察监督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建立有效信息共享、案件通报、协作调查等制度,持续“零容忍”打击破坏自然资源领域的违法活动,打出国有资产保护“组合拳”。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212/t20221202_14627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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