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高仿奢侈品 创业不成进牢狱
发布时间:2022-12-13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3人成立公司并注册网店,专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高仿奢侈品,涉案金额140余万元。经湖南省长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11月28日,法院一审分别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谢某等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各并处罚金8万元至20万元不等,没收违法所得。
2020年初,谢某发现身边有不少年轻人穿着国际知名品牌的衣服、鞋子,但由于这些品牌的正品售价高,他们通常都购买高仿商品。这类高仿商品样式与正品基本相同,但价格却只有正品的十分之一甚至更低。谢某通过前期了解还发现,在网络上销售该类产品一般不需要进货垫资,有客户购买后直接找上线下单,由上线寄给客户。他认为这门生意资金风险小、赚钱快,便萌生了开微店销售此类产品的想法。因自身经营能力有限,他又找到杨某、雷某帮忙。
2020年4月,3人共同注册成立了公司及微店,通过微信朋友圈和微店销售高仿商品,其中谢某负责联系货源,杨某负责微店维护,雷某负责客户接待。由于在日常销售中存在客户退换货等情形,他们便将杨某、雷某的住所作为收货地址及仓库。
今年2月,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发现了谢某等3人的犯罪线索,并在杨某、雷某的住处现场查扣了带有国际品牌商标的服饰20件,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查,谢某等3人销售金额共计140余万元,非法获利19万余元。
今年5月,该案被移送至长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对谢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释法说理,3人均认识到了自身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近日,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212/t20221205_146280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谎称有供货渠道 骗走朋友上百万
下一篇:私拆废旧电池 严重污染环境
热门资讯
-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以不...23-12-15
- 致中共泗洪县委杨云峰书记...22-06-17
- 邹福君带人来政讯通-全国...21-11-12
- 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违...24-06-04
- 致河源市人民政府李勇平市...23-11-03
- 邹福君,自称中国雷锋报~...21-11-10
- 致广东省人民政府王伟中省...23-11-03
- 《〈实践论〉〈矛盾论〉精...21-08-21
- 邹福君,自称中国影响力人...21-11-09
最新加入
- 悟延安精神 为人民服务24-11-28
- 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24-11-28
- 联动履职 共同守护河畅民...24-11-28
- 利剑护蕾|检察官“跨界”...24-11-28
- 检察日报:守好“钱袋子”...24-11-28
- 检察日报:以立案监督为抓...24-11-28
- 四川省检察院成功举办第二...24-11-28
- 昌都市人民检察院、昌都市...24-11-28
- 天水:召开“检护民生”专...24-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