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抢劫到被抓归案,只有1个小时
一念之差入室抢劫,如今面临牢狱之灾。在浙江杭州一企业当配送员的小刚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11月14日,由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入室抢劫案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小刚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21年11月16日晚,女子小萍报警称被抢劫了。接警后,公安机关通过追踪,在1小时后将犯罪嫌疑人小刚成功抓获。“真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抓了。”24岁的小刚耷拉着脑袋说道。
据其交代,他平时在一配送企业上班,工作时间是晚上7点到第二天清晨。微薄的收入无法支撑他与女友一起生活的巨大开销,于是他思索再三,决定铤而走险干一件“大事”,捞点钱花花。
帆布包内的深色卫衣、鸭舌帽,都是小刚事先准备好的。路上他又买了一把水果刀、一双白色手套,来到事前已约好的“女网友”家后,通过威逼利诱抢得5100元。得逞后,为了躲避侦查,小刚迅速跑出单元楼、躲进花坛,换上事先准备好的衣服和帽子,并把刀具丢入草丛内。
小刚交代,他比较爱看悬疑片、侦探片,因此模拟了其中的桥段,再加上研究过一些破案手段,自认为他的入室抢劫计划天衣无缝。而实际上他的一举一动早已被路边的监控视频捕获,因此,他还没进家门就被公安机关抓获了。
当得知自己可能面临十年刑期时,小刚辩称涉案的出租房是经营场所,不是“户”。究竟该如何界定?事实上,针对这个问题,检察官早在办案初期便作了核实,第一时间引导公安机关完善证据锁链,询问相关人员对涉案环境的具体描述,进行现场勘验时核实室内有无日常生活痕迹,并与多名专家学者进行交流探讨。最终,依法确认了被害人所在的出租房为刑法意义上的“户”,并依法认定犯罪嫌疑人符合“入户抢劫”情形。
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小刚终于承认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自愿认罪认罚。
经过全面审查,综合全案犯罪情节、犯罪数额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今年9月27日,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小刚提起公诉。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212/t20221213_146444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以不...23-12-15
- 致中共泗洪县委杨云峰书记...22-06-17
- 邹福君带人来政讯通-全国...21-11-12
- 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违...24-06-04
- 致河源市人民政府李勇平市...23-11-03
- 邹福君,自称中国雷锋报~...21-11-10
- 致广东省人民政府王伟中省...23-11-03
- 《〈实践论〉〈矛盾论〉精...21-08-21
- 邹福君,自称中国影响力人...21-11-09
- 悟延安精神 为人民服务24-11-28
- 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24-11-28
- 联动履职 共同守护河畅民...24-11-28
- 利剑护蕾|检察官“跨界”...24-11-28
- 检察日报:守好“钱袋子”...24-11-28
- 检察日报:以立案监督为抓...24-11-28
- 四川省检察院成功举办第二...24-11-28
- 昌都市人民检察院、昌都市...24-11-28
- 天水:召开“检护民生”专...24-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