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警示案例 > 正文

制假团伙刻意规避商标,看检察官如何抽丝剥茧

发布时间:2022-12-13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静安检察

  《汪汪队立大功》讲述了小狗巡逻队保护冒险湾城市的故事,以动画片为原型的玩具小狗们成了犯罪团伙吴某等6人假冒、盗版的重点。

  远程庭审

  2021年10月,静安区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对吴某等6人提起公诉。近日,普陀区法院对本案宣告一审判决,以吴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其余5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至人民币三万元不等。

  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夯实证据链

  

  2017年,“汪汪队立大功 ”开始在国内播出,为了蹭上热度,让工厂的玩具“大卖”,2019年1月起,吴某委托他人设计、开制模具,还架设了多条生产线,开足马力大量生产“天天”“小克”等作品。就这样,一批“汪汪队”玩具历经电路板制作、塑料模具组装等多个步骤后,打包出厂,流向市场。

  多名家长在电商平台为孩子购买了“汪汪队”玩具,到手后却发现玩具粗制滥造,明显不是正版,就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根据案件线索,警方于2021年4月,一举捣毁假冒汪汪队玩具生产窝点,抓获多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并扣押窝点内的大量待销售的“汪汪队”玩具。

  

  静安区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案团队的检察官在获悉该案情况后提前介入,协助公安机关厘清犯罪团伙架构、固定犯罪证据并对犯罪行为进行初步定性。

  

  案件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移送至检察机关,在审阅证据材料后,检察官发现查扣涉案假冒产品时具体型号和数量纷繁复杂,且查扣玩具上的商标情况不清楚,可能导致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同时,在提审犯罪嫌疑人时,6人均一致表示,自己生产的并不是侵权玩具,或对犯罪情况完全不知情。

  

  审查逮捕期限只有短短7天,但检察官需要面对的是数以万计的查扣物品、尚不完善的证据材料以及全体犯罪嫌疑人的零口供,这使得检察官倍感压力。为了精准定性罪与非罪,检察官使用“一线调查法”,把案件沟通会开在涉案玩具扣押仓库,和侦查人员一起对涉案玩具逐一“开箱验货”,并详细确认每一款产品上的商标附着情况。

  检察官核对查看涉案玩具

  检察官在现场发现,尽管玩具的外包装上,狡猾的犯罪团伙刻意不使用“汪汪队立大功”的“狗爪”商标,但是组合玩具中“天天”搭乘的飞机上,赫然印着“汪汪队立大功”的“狗爪”商标,这一发现也让案件办理峰回路转。

  检察官梳理电子证据

  通过详细梳理电子证据,检察官在海量销售清单中找到大量印有“狗爪”商标玩具的销售证据,并完成了此类玩具销售金额的比对和确认,确认销售金额已达够罪标准,成功搭建完整的客观证据锁链,找到了指控犯罪的“王炸”,最终成功击破犯罪团伙的不实辩解,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以吴某为首的6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权利人实质性参与诉讼

  确保刑事打击全覆盖

  

  犯罪团伙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批捕,但是查扣玩具还有一部分没有附着商标,但玩具明显有仿造“汪汪队立大功”的痕迹,这该怎么办?

  

  在提前介入阶段确定本案存在商标权和著作权两项侵权的前提下,检察官在案件审查逮捕后与侦查机关、权利人积极会商,邀请权利人实质性参与诉讼过程。对案件中的部分产品被侵犯著作权的问题,建议权利人就作品相同性进行鉴定。在检察官的积极推进下,捕后诉前,权利人完成了该委托鉴定工作并收到鉴定意见。

  

  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鉴定,查获的“天天”“小克”等形象及盾牌等标识与权利人提供的作品登记证对应内容基本相同,“天天”与登记证书样图对应内容相似。最终,检察官对于未附着商标的玩具以侵犯著作权罪认定,对于附着商标的玩具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认定。

  涉案玩具

  “检察官,我就是个打工的,我不知道这是个牌子!”“我只是按照老板的要求进行生产,我真不知道这个犯法啊!”审查起诉阶段,再次面对检察官讯问,多名犯罪嫌疑人仍然拒不交代犯罪事实,还有着诸多不实辩解。

  

  检察官拿出了团伙间聊天记录的截图——“我们要小心点”“这个被抓到是要坐牢的”,这让犯罪嫌疑人的托词不攻自破。有了这些有力的客观证据,检察官用鉴定报告等材料进行充分释法说理。最终,除从犯王某外,其余犯罪嫌疑人均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并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此后,检察官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于多名从犯予以取保候审。

  经审计,2019年1月15日至2020年11月24日,吴某销售假冒玩具的金额共计人民币555万余元,待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9万余元,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574万余元;吴某经营地查扣的侵权复制品数量共计9000余件。2021年10月,静安区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对吴某等6人提起公诉。

  

  职能延伸,应做尽做

  检察保护全方位

  

  案件提起公诉后,检察官却收到了尚在羁押中的从犯王某委托律师送来的自书供述材料,手写自述中,王某不仅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还对自己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拒不认罪的态度后悔不迭。

  

  “对不起,检察官,我一时糊涂,心存侥幸才干了傻事,现在想通了,我把我在整个案件中的所作所为都如实交代……”检察官根据2021年3月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九条,对王某及时启动认罪认罚工作。

  检察官讨论案情

  案件承办过程中,检察官以宽严相济政策为导向,根据各名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实行差异化量刑建议,确保罪责刑相适应。2022年10月9日,普陀区法院一审采纳了静安区检察官所有量刑建议,遂作出如上判决。

  

  在惩治犯罪的同时,还有一件事,也牵动着承办检察官的心:本案所涉假冒伪劣“汪汪队”系列玩具中的使用者多为未成年人,该类玩具是否存在不合格产品,会不会威胁孩子们的身体健康?

  涉案玩具

  2021年10月,检察官通过静安区检察院技术调查辅助团队就技术事实问题咨询技术调查官,并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测。经检测,送检玩具中,部分玩具不符合玩具安全检测依据的相关规定,在机械与物理性能方面存在不合格问题,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官将此认定为酌定从重处罚情节。此外,部分不合格产品还可能侵害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等公共利益,承办检察官还将有关线索移送院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处理。

  案件中的主犯吴某本来经营着一家玩具工厂,有着一个幸福的家庭,但这样蒸蒸日上的生活却因为他对知识产权的漠视受到巨大影响。吴某的悲剧再次提醒我们,利用智慧和创新赢得财富才是阳光大道,靠着蹭热度,抄形象,剽窃作品,只会走上一条不归路。检察官提醒,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等等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是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可碰触的高压线,切勿因一时贪念,断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SYGp4UQxKJGQ3hgyruWqEg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