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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黄惠波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2-12-13 来源: 南粤清风 作者:佚名

  日前,经深圳市委批准,深圳市纪委监委对深圳市龙岗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黄惠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惠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征地拆迁、用地手续办理、物业租赁、消防验收审批、城市更新项目推进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惠波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深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深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惠波开除党籍处分;由深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黄惠波简历

  黄惠波,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广东揭阳人,在职大学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坪地街道党工委书记,龙岗区平湖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龙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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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gdjct.gd.gov.cn/djzwcf/content/post_1782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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