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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峰湖“重塑”之路上的云南检察

发布时间:2022-09-25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9月22日,最高检发布第四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万峰湖专案),这是第一起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12月,最高检决定基于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的事实直接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历时一年,通过办案督促整治,万峰湖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湖面非法养殖、沿湖岸线及干支流污染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水质持续好转。

  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履职

  2020年1月13日,最高检向三省(区)人民检察院印发《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公益诉讼专案工作方案》,确定了“统分结合、因案施策、一体推进”的办案模式。

  云南检察机关在非法网箱养殖污染、船舶污染及垃圾污染问题上立案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开展整改工作,解决污染问题。

  非法网箱养殖污染

  师宗县辖区内有非法网箱养殖情况,投放饲料会导致网箱养鱼库湾及其附近水域水质总氮超标,对万峰湖库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2020年10月15日,师宗县检察院对师宗县农业农村局立案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并多次与该局就非法网箱养殖的现状、执法情况和治理方案等进行磋商。

  11月2日,师宗县检察院向县农业农村局发送检察建议,要求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该局的工作职责和“三定”方案等规定依法履职,取缔南盘江干流龙庆乡凤凰谷电站附近以及干流的非法养殖网箱,并依法处理网箱养殖造成损害生态环境的遗留问题。

  11月3日,师宗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水务局、交通局、龙庆乡政府召开南盘江师宗段综合整治工作推进会,严格按照程序依法依规拆除网箱。截至2020年11月14日,共拆除2175平方米非法养殖网箱。

  船舶污染

  罗平县A航运有限公司(简称A公司)有7艘船舶检验不合格、22艘船舶废机油收集后未按规定进行处置造成污染。

  针对罗平县辖区A公司船舶污染问题,2020年4月,罗平县检察院与县政府开展磋商。4月15日,县政府发布整改公告,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职责,对万峰湖水上客船和农(自)用船进行定期检查,督促废旧机油依法依规处置,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垃圾污染

  辖区内水域及沿岸有塑料瓶、塑料袋、泡沫、废弃油桶、浮房拆解残余物等,随水体流动漂浮到湖面并滞留。

  陆良县检察院对辖区内的南盘江干流和支流进行全线巡查,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后,经与县水务局进行磋商,确认违法事实。

  11月2日,向县水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对本辖区内河道的监督管理职责,做好日常水面漂浮物的清理打捞工作。

  截至11月9日,县水利局协同相关乡镇政府累计组织出动人员2000余人次,清理河道漂浮垃圾2929.8吨。同时以清运漂浮垃圾为契机,在全县境内南盘江流域范围593个自然村建立了垃圾清运制度,建立健全河道保洁长效机制,组织开展河道日常保洁工作。

  万峰湖走过了一年多的

  “重塑之路”

  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履职

  强化监督

  为恢复万峰湖的昔日光彩

  注入了属于云南的

  检察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sy/202209/t20220923_38385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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