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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深化执法司法合作 全面构建区域资产返还合作新格局

发布时间:2022-09-25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张军以视频形式出席第二十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并作主旨发言

  深化执法司法合作 全面构建区域资产返还合作新格局

  

  9月23日,第二十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召开。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以视频形式出席会议并作主旨发言。

  

  会议结束时,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和与会各国代表团团长共同签署了《第二十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纪要》。会议确定第二十一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由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

  9月23日,第二十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召开。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以视频形式出席会议并作主旨发言。

  张军指出,今年恰逢上合组织宪章签署20周年,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签署15周年。自上合组织成立以来,各成员国始终走互利共赢、共同繁荣之路,构建起更加紧密的命运共同体。9月16日,在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成员国领导人签署并发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撒马尔罕宣言》(以下称《撒马尔罕宣言》),为上合组织深化各领域合作绘就了更加美好的蓝图。作为在上合组织框架下最早形成和发展的专业性机制,上合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通过深化务实交流和密切执法司法合作,在落实成员国元首达成的共识、携手打击跨国犯罪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维护本地区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人民幸福作出了积极贡献。

  张军表示,中国历来高度重视犯罪所得追缴和资产返还工作,严格恪守缔结或参加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关于犯罪资产追回、返还、管理和处置等方面的国际义务,认真履行与各国签订的司法协助条约、资产返还和分享协定等,推动反腐败、反洗钱、打击有组织犯罪等领域国际合作,持续加大跨境犯罪资产追缴、返还工作。积极回应司法协助请求,及时向犯罪受害国返还涉及贪污、洗钱等行为的公共资金。构建严密的国内法体系,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增设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有效解决“人”“赃”分离下的犯罪所得追缴问题;2018年制定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明确没收、返还违法所得的司法协助程序。在国家层面建立统一的反腐败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

  张军向与会各方介绍了中国检察机关在预防和打击犯罪资产跨境流动方面的具体举措。他说,近年来,中国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能,依法惩治与腐败、电信网络诈骗、有组织犯罪等相关的跨境资产转移行为及洗钱犯罪。积极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境内外追赃工作,依法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形成强大震慑效应。加强与各国跨境资产追缴和返还方面的务实合作,中国境外追赃案件判决获得相关国家法院认定、支持,为加强办理类似案件国际合作提供了典范。

  围绕大力弘扬“上海精神”,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持续深化在打击跨国经济犯罪和资产追缴、返还等方面的国际合作,更好维护各成员国国家利益和人民福祉,张军提出三点倡议:

  深化检察机关合作,共同维护区域发展和安全。我们要落实《撒马尔罕宣言》精神,深化总检察院务实合作,不断丰富打击跨国经济犯罪以及资产返还等方面的合作内涵,进一步健全个案协商、信息共享、司法协助等工作机制,推动检察合作向更加务实方向纵深发展,更有力维护区域发展和安全。

  拓展司法合作方式,推动构建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各国应密切沟通协调,在充分发挥现有司法合作渠道作用基础上,深度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开展司法合作,探索建立更加快速、便捷的办案协作机制。整合本国执法、司法、金融、外交资源,支持、推动各国执法司法机关建立更加广泛、协同高效的合作模式。

  健全资产返还规则,探索科学高效的资产返还制度。在尊重各国国家主权原则和平等互惠原则基础上,按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法现有“资产返还”框架,探索建立区域性资产返还、分享规则,完善共商共建、高效便利的资产返还工作机制。深入探讨跨境资产快速返还的可行性方案,合理确定执法司法路径和规则,推进国际追赃和资产返还合作长远发展。

  会议结束时,张军和与会各国代表团团长共同签署了《第二十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纪要》。会议确定第二十一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由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张军在会议结束前的致辞中表示,中国检察机关将与上合组织各国检察机关一起,增进彼此友谊,深化司法合作,将会议达成的各项决议落到实处,并将全力办好明年举行的第二十一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

  (图片:程丁)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tt/202209/t20220923_5788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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