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咸安区:异地送达不起诉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9-23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黄黎 王伟)为了让孩子安心上学,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检察官,跨越千里来到贵州省兴仁市检察院办案区,把法律文书送到涉案未成年人小鹏(化名)手中。
湖北咸宁的检察官为何不远千里到贵州兴仁送法律文书?这还得从咸安区检察院承办的一起案件说起。
2021年8月,在外打工的辍学少年小鹏,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今年3月,小鹏主动向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投案自首。8月,咸安区检察院在审查该案时,认为小鹏具有自首、主动退赃、认罪认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该院检委会研究决定,对小鹏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小鹏的家庭非常困难,他高三未读完便辍学离开家乡外出打工。此次因不懂法而违法后,他非常后悔,决定回老家重返校园复读,通过读书来改变自己的命运。
“让小鹏自己来咸宁签收法律文书,对小鹏而言不仅路途遥远,且因健康码和行程码的改变有可能影响入学,这并不是最好的选择。”思来想去,咸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该案承办检察官张尚利决定将这份不起诉决定书送到小鹏手中。
“我从6月开始就在家中复习功课了,前两天父母为我联系好学校准备入学,您送来的这份不起诉决定书太及时了,真的没想到……”一时间,小鹏手足无措但又异常兴奋。
“每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都是一个孩子的成长故事,我们不能就案办案,必须带着初心和使命去探索、去延伸。”张尚利告诉记者。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9/t20220922_5784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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