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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履职·规范社区矫正|山东东平:巡回检察推动相关部门加强社区矫正监管

发布时间:2022-09-23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违规外出屡教不改,撤销缓刑判决

  山东东平:巡回检察推动相关部门加强社区矫正监管

  

  (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高阳)“后悔,太后悔了!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我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希望其他社区矫正对象吸取教训。”日前,在山东省东平县检察院的监督下,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因拒不服从社区矫正法管理规定,被该县法院裁定收监执行原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1年12月14日,王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为今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今年4月12日,王某将定位手机放在家中,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前往外地,次日因疫情防控被集中隔离。

  6月6日至8日,东平县检察院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检察官发现社区矫正对象王某等人违反社区矫正法管理规定,擅自离开社区矫正执行地。该院立即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决定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6月9日,东平县公安局对王某等人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然而,7月2日,王某再次无视规定,擅自前往外地。东平县检察院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后,立即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7月6日,该院依法向司法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王某提请收监执行。

  收到检察建议后,司法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撤销王某的缓刑判决。随后,法院作出裁定,撤销王某缓刑一年的判决,对王某收监执行原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209/t20220918_5779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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