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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9-22 来源: 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杜绝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鞍山市纪委监委查处的3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案件审理室原主任刘峰醉酒驾车问题。2021年8月3日,刘峰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铁东区解放东路某路段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1月,刘峰因危险驾驶罪被铁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2年8月,刘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二次供水公司原副经理吴际醉酒驾车问题。2021年3月1日,吴际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铁东区解放东路某路段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5月,吴际因危险驾驶罪被铁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2年5月,吴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解除劳动合同。

  3.千山旅游集团景区管理部原部长张令东醉酒驾车问题。2021年4月26日,张令东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铁东区莘营路某路段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2月,张令东因危险驾驶罪被铁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22年5月,张令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解除劳动合同。

  (鞍山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sfjds/system/2022/09/19/0301339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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