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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界首:高空抛物获调解 警示教育意深远

发布时间:2022-09-18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这个监控安装得很好,现在没有人敢往楼下扔方便袋等垃圾了。曹某的这个案件在我们这影响很大,社区居民都知道,很有教育意义。”月5日,界首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来到曹某居住的某安置小区进行案件回访时,社区干部高兴地表示。
2021年11月1日中午,家住界首市某安置小区26楼的曹某杀鱼时,因怕鱼鳞、鱼内脏堵塞下水道,就把洗鱼的脏水从26楼往下倾倒,溅到行人身上;同时曹某看到顶楼有碎玻璃,遂分3次先后扔到楼下,掉落在人行主干道上,因他人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及时拉起警戒线,未造成人员伤亡。
界首市公安局以曹某涉嫌高空抛物罪移送界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界首市检察院审查中发现,曹某除涉嫌刑事犯罪外,其从26楼抛下的碎玻璃掉落在临街的人行主干道上,来往行人较多,造成群众恐慌,严重危及不特定群体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经过公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结合实际情况,界首市检察院提出让曹某在涉案现场安装监控的诉讼请求,以起到预防事故发生、查明类似案件的需要。
经过办案检察官释法说理,曹某认识到自己的高空抛物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表示愿意尽快安装监控、登报致歉。鉴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具有调解的可能性,界首市检察院及时联系法院,并邀请曹某所在社区参与,最终于今年6月21日达成调解协议,社区表示愿意对曹某安装的监控进行后期维护。达成调解协议后,曹某即在涉案现场适当位置安装监控一台,能够清晰地拍摄到整栋涉案楼房。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msxzjc/202209/t20220914_38291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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